3.60-4.00% |
产品代码:ZYXX23019 | 产品类别: |
发售起始日期:2023-04-28 | 发售截止日期:2023-05-04 |
产品到期日:2024-05-07 | 业绩比较基准 : 3.60-4.00% |
投资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 风险评级:稳健型 |
销售渠道: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ATM,TA,手机银行 | 币种:0 |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C1083023000019
“宝盈理财”卓越鑫享23019号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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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说明书与《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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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购买本产品前,请客户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请主动要求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南粤银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咨询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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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说明书所引用的资料及数据仅供客户参考,均不构成对客户的推荐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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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对本说明书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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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内部风险评级为R2,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来源于本产品投资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资产运作情况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客户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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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东南粤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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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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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客户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产品遭受损失,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风险防范措施。广东南粤银行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产品产生重大影响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以保障客户利益。
2.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投资的各种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或债券发行人信用状况恶化,所投资的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如期兑付本息等,本产品有可能遭受损失,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风险防范措施。广东南粤银行将严格按本产品说明书中所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操作,与此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动态管理信用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产品的收益水平。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客户在对本产品收益期望、市场利率走势及自身财务结构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不可赎回本期产品,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机会的风险。
5.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投资者面临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一,客户需了解本产品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需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建议二,客户需做好自身资金安排(尤其是大额支出)并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6、再投资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本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客户本金和收益可能受到影响。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客户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安排。
7.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此外,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风险防范措施。广东南粤银行不承诺亦不保证客户所购买本产品项下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安全,广东南粤银行将在依法合规情况下,竭尽全力维护客户利益。广东南粤银行将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做好风险管理相关事项。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认购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规模要求(如有)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客户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产品成立信息,做好安排。
9.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有权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与比例、估值方法及收费项目、标准、条件等条款,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本产品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客户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安排。
10.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金融市场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风险防范措施。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不可避免,因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承担,广东南粤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建议客户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广东南粤银行会竭尽全力维护客户利益,尽可能减少损失。
在您签署本产品的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广东南粤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是否认购理财产品的决定。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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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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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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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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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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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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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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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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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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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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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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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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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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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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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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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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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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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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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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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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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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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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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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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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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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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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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风险评级R2,本评级为广东南粤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本理财产品是指广东南粤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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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理财”卓越鑫享23019号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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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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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XX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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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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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83023000019 (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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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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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的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为广东南粤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负责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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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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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的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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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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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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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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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电子交易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及代销机构相关渠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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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收益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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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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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客户/销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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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南粤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的个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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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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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天 。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和展期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或展期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产品到期日之前3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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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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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净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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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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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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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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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0.2亿元,上限5亿元。
广东南粤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1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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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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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9:00至2023年05月04日17:30
1、客户可以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产品认购,允许追加、撤单。
2、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认购投资本金存入客户签约账户之日起至本产品募集期截止日(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投资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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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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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5日
1、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并至少于提前成立日进行公告,产品成立日以公告为准。
2、在产品募集期内,若产品认购份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并在通知客户产品不成立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在途期间客户投资本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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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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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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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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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所称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正常交易日;如遇特殊情况,以广东南粤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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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起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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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起,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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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份额发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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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成立日每份理财产品份额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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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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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以金额购买。
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元/份,购买份额=购买金额÷1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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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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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申购费率:0.00%/年,具体收取时间及标准以广东南粤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公告为准。
2、赎回率:0.00%/年,具体收取时间及标准以广东南粤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公告为准。
3、销售手续费率:0.00%/年。
4、固定管理费率:0.20%/年,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托管费率:0.01%/年(含行政外包服务费0.005%/年),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超额管理费(如有):产品投资资产组合收益扣除产品固定费用(含固定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费用等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收取超额管理费。广东南粤银行针对超额收益部分收取50%作为超额管理费,超额收益剩余的50%归客户所有。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若基础资产运作扣除固定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税费后的实际收益小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时,广东南粤银行将不再收取除固定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税费后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7、其他费用:指认购/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超额管理费(如有)以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后管理费、交易费用、账户管理费、审计费、律师费、清算费、执行费、风险准备金、资金汇划费等相关费用(如有)。按照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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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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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60%-4.00%(年化)。
2、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投资于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证券投资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各类债券资产、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投资于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非标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为80%-100%,其他资产比例为0-20%,综合运用杠杆套息、利差交易、久期调整等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收益增厚,杠杆率不超 200%。
3、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于利率债仓位 0-10%,信用债仓位 51%-90%,非标准化债权仓位 0-49%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
收益率,考虑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扣除销售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确定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等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三章、“资金投向”部分。)
4、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将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超额管理费的标准,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仅供投资者参考。
5、本产品可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以信息披露的公告内容为准,原版说明书也相应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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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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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粤银行保留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广东南粤银行将在产品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按产品届时实际净值情况及持有份额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入客户签约资金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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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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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广东南粤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但法律法规规定由产品管理人代扣代缴的税款除外。2、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将由产品资产承担,由产品管理人按照现行规定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3、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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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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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产品说明书无特别说明情况下,仅指广东南粤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gdny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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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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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签署《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客户同意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在认购日从客户账户中冻结其签约本金,募集期间冻结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2、产品募集期、产品成立日、产品到期日等日期,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节假日或实际管理需要进行调整,上述日期以实际公布为准。
3、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终止清算期(若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清算期逢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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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南粤银行将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不低于80%,本产品投资于其他类别资产比例不超过20%。
2、本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或者通过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公司或子公司专户、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间接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债券拆借、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券商收益凭证、同业借款、两融收益权、债权类等资产以及监管允许投资的其他资产;其他类别资产包括不限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版、新三板、港股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证券投资基金等股票基金、ETF 类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等。
3、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200%。
4、如遇市场变化等非银行主观原因导致固收类资产投资比例低于以上范围,为保证投资者利益及确保本产品的类别属性,广东南粤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 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的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一)本金和收益风险
1、本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安全,广东南粤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收益风险
在投资于资产组合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投资资产组合收益在扣除销售手续费、产品托管费、产品固定管理费等固定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税费后,剩余收益如超出业绩比较基准上限,超过部分的50%作为广东南粤银行的超额管理费;剩余收益如不能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剩余收益如为负,则客户面临部分本金损失。
在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税费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客户将面临部分甚至全部本金损失。如发生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产品净值及单位净值
广东南粤银行在存续期间估值日扣除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费用(不含超额管理费)、税费(如有)及其他负债项目后,计算理财产品净值及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并在估值日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8位以后四舍五入。
理财产品总净值=产品资产总值-产品总负债-理财产品累计终止、赎回和分红总金额,总负债包括产品累计计提的固定管理费+截至产品产品累计计提的托管费+截至产品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税款+其他负债项目。
到期日T日我行公告的理财产品净值= 估值日(T-1日)产品资产总值-(T-1日)产品总负债-理财产品累计终止、赎回和分红总金额,总负债包括截至(T-1日)产品累计计提的固定管理费+截至(T-1日)产品累计计提的托管费+截至(T-1日)产品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税款+其他负债项目。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指1份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的价格。
特殊说明:我行公告的单位净值为未扣除超额管理费的单位净值,客户实际赎回时的单位净值为我行公告的单位净值扣除我行超额管理费后的实际赎回单位净值。
(三)产品费用
本产品暂不另行收取认购费用。
1、固定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行政外包服务费等,上述费用在计算产品单位净值前扣除。假设产品托管费为产品募集金额的0.01%/年,产品固定管理费为产品募集金额的0.20%/年,销售手续费为产品募集金额的0.00%/年。固定费用在计算产品单位净值前扣除。费用按日计提,产品到期分配。
(1)固定管理费
本产品管理费按产品募集金额的0.20%/年费率计提。
H=E×0.2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为产品募集金额。
(2)托管费
本产品托管费按产品募集金额的0.005%/年费率计提。
H=E×0.005%÷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E为产品募集金额。
本产品行政外包服务费按产品募集金额的0.005%年费率计提。
H=E×0.005%÷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行政外包服务费,E为产品募集金额。
(3)销售手续费:本产品销售手续费按产品募集金额的0.00%/年费率计提。
H=E×0.00%÷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为产品募集金额。
2、超额管理费
若基础资产运作扣除固定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后的实际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时,则广东南粤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的50%作为产品的超额管理费;若基础资产运作扣除固定费用后的实际收益小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时,广东南粤银行将不再收取固定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超额管理费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
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并至少于费用费率调整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四)税收
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将由产品资产承担,由产品管理人按照现行规定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一)产品购买
1、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元/份,购买份额=购买金额÷1元/份。
2、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投资资金当日冻结。
3、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认购投资本金存入客户签约账户之日至本产品募集期截止日(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投资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4、在本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操作。
(二)产品到期收益分配
投资人可按照本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以下所列情景的相关数据均为假设,并不反映理财产品未来的真实表现及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亦不构成收益承诺。广东南粤银行在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客户账户。
情景一:
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固定管理费等)后,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上限。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产品期限368天,业绩比较基准【3.60%-4.00%】,超额管理费计提标准为50%,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
产品到期时,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固定管理费等)后,如我行公告产品单位净值为1.05041096,此时,(1.05041096/1-1) *365/368=5.00%>4.00%,即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时,投资管理人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部分收益收取50%超额管理费,业绩报酬为:100,000.00 *【1.05041096-1.00*(1.00+4.00%*368/365)】*50%=504.11元
扣除业绩报酬后,投资者最终收益为:
100,000.00 *(1.05041096-1)-504.11=4,536.99
情景二:
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固定管理费等)后,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上限。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产品期限368天,业绩比较基准【3.60%-4.00%】,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
产品到期时,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固定管理费等)后,如我行公告产品单位净值为1.03932055,此时,(1.03932055/1-1) *365/368=3.90%<4.00%,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上限,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管理费。
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00*(1.03932055-1.00)=3,932.06元。
情景三:
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固定管理费等)后,投资发生亏损。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产品期限368天,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产品到期时,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固定管理费等)后,如我行公告产品单位净值为0.98000000,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管理费。
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00×(0.98000000-1.00)=-2,000.00元。
最不利投资情形: 如出现债券发行人不兑付债券、回购、同业存款交易对手违约等极端情况,产品运作到期后投资者无收益,并将损失全部本金。
(上述示例数据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为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由于市场波动或投资品种发生信用风险导致产品到期时投资人持有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可能较低或没有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产品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管理人保留依法向发生信用风险或存在违约违法的投资品发行主体(或责任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分配。客户对此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可通过我行相关营业网点、代销机构或者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进行反映,我行将会及时予以处理。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本产品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产品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x次(按照产品实际运行情况与投资者确定),由广东南粤银行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向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安排见广东南粤银行公告。若本产品成立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本产品收益分配后产品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产品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产品单位净值减去每单位产品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产品可供分配收益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估值日 本产品T日对T-1日持有资产进行估值,T日、T-1日均为工作日,非工作日不进行估值。
(二)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持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债权类项目及其他资产。
(三)估值方法 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货币市场工具类的估值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货币基金按基金管理公司披露的估值日当日每万份收益估值;
(3)债券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按协议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类的估值
(1)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持有到期的固定收益品种可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固定收益品种按市价法估值。
3、债权类项目的估值
(1)非标债权类项目以摊余成本法估值;
(2)标准化债权项目中,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权按摊余成本法估值,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权按市价法估值。
4、其他资产类估值
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若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有确定的预期收益,则每天计提利息;如无确定的预期收益,则不计提利息,实际利息以到期金额为准。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形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 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四)估值错误的处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暂停估值
当产品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其他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一)产品存续期内,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3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产品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若有),如遇节假日和公休日则顺延。终止日(含)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不含)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存款利息和投资收益。
(二)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的延迟/分次兑付
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提前终止日,广东南粤银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产品提前终止日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一)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本期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投资本金和应得收益(如有)在产品到期后兑付。广东南粤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2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客户投资本金和应得收益(如有)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则顺延。产品到期日(含)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不含)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存款利息和投资收益。
(二)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广东南粤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提前兑付、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三)展期(延长期限)
产品到期前,广东南粤银行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等,有权利但无义务决定是否延长产品期限。如广东南粤银行决定延长产品期限,将至少于产品到期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公告延长后的产品期限及到期日等信息。
1、广东南粤银行不单独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的有关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税款、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的账单。广东南粤银行根据需要公布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客户可到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或登陆广东南粤银行网站进行查询。
2、本产品正常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广东南粤银行将在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发行报告。
3、在产品存续期间,广东南粤银行每周二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布产品周二的份额净值和资产净值,如遇特殊情况,以广东南粤银行信息披露为准。
4、本产品到期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广东南粤银行将在本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理财产品到期报告。
5、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广东南粤银行可以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6、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广东南粤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广东南粤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及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信息或以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客户。
7、广东南粤银行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 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进行披露。按资产大类分类,标准化资产披露前十大持仓,非标准化资产全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期限等信息)。
8、广东南粤银行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投资人 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进行披露。
9、广东南粤银行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 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进行披露。 逢半年末,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
10、如本产品发生提前成立或者提前终止,广东南粤银行将于提前成立日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网点及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11、客户对本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
12、投诉热线(4000-961818)。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风险。为保障您/贵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理财业务相关规定,请您/贵机构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并请勾选所购买的产品类型(单选)、风险评级和填写产品期限(单选):
(√ )本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贵机构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最不利投资情形发生时,客户的本金可能蒙受重大损失,您/贵机构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5万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5万元本金将全部损失。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1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2级,产品期限为 368天,则适合风险评级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3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4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5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信托公司违约、挪用信托财产,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回购融资人,或同业存款交易对手违约等情况,本理财产品有可能遭受损失。
3.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4.流动性风险
(1) 如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2) 如本产品为可赎回/申购(如:宝盈天利型)的理财产品在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非规定时间内的申购、赎回需要在次交易日规定时间内生效,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产品总规模2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大额赎回,或赎回金额超过累计赎回限额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可能将相应延长。
6.再投资风险。广东南粤银行由于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发布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该条款的约定及时登陆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向广东南粤银行理财经理咨询。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9.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规模要求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在您/贵机构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乙方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是否认购理财产品的决定。
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客户:
您好!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为便于您/贵机构顺利在乙方办理理财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客户权益内容,选择适合产品并维护自身权益: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首先,请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通过乙方专门为您设计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了解您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其次,请认真阅读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具体为《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本《客户权益须知》等,然后选择购买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您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向乙方理财人员进行咨询。最后,请关注乙方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与频率以及乙方相关联络方式,如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向乙方反馈。乙方将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乙方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均设置了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您改变决定,乙方应当遵从您的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您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任何疑问请详询理财经理或拨打我行全国统一联系电话0759-961818。
一、 理财产品办理流程
1、 认购流程
2、 乙方理财产品可通过营业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PAD等方式进行认购,其中认购主流程如下:
3、 乙方建议您/贵机构采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系统会提示您/贵机构进行每一步操作,产品办理更加方便快捷
二、 风险测评流程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银行在客户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必须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保障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乙方将从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方面,协助您全面了解您的投资需求和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帮助您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1、 客户风险测评采用适合度评估书进行,您/贵机构须回答涉及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五个方面共10小题,得出风险测评结果。
2、 为了准确地了解和评估您的投资需求,请您在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到乙方营业网点进行有效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为了及时更新您的财务状况,明确您的投资目标,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期间认购理财产品无需再次测评;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或者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请您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乙方网点、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渠道重新进行风险测评。
3、 风险测评评级定义、及各评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详见下表:
客户风险测评等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登记匹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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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
R1 |
R2 |
R3 |
R4 |
R5 |
保守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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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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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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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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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取型 |
√ |
√ |
√ |
√ |
√ |
三、理财信息披露
1、 有关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您可根据《产品说明书》中所载明的“信息披露”约定,乙方将在银行网站发布公告,请您/贵机构及时登录广东南粤银行网站(www.gdnybank.com),或到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4000-961818查询。
2、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对于乙方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广东南粤银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及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3、 上述信息的披露渠道为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公告,请您/贵机构注意经常查阅、也可拨打电话:4000-961818咨询。您/贵机构预留在广东南粤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于乙方柜台办理信息更新。
四、客户咨询渠道及广东南粤银行联系方式
若您/贵机构在理财产品办理中有任何的疑问或不满,可拨打乙方全国统一联系电话4000-961818进行咨询或投诉;或莅临广东南粤银行就近网点咨询乙方理财经理。
本人已阅读并领取“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办理流程、风险测评流程和信息披露等方式。
投资者(签名):
银行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权益须知一式三联,第一、二联银行留存、第三联客户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