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粤银行公务信用卡积分规则
为了能够向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广东南粤银行(下称“本行”)结合持卡人需求与业务需要,本行对公务信用卡积分规则进行调整。最新的规则及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基本规定
(一) 持有广东南粤银行发行的公务信用卡持卡人均可参加积分活动。
(二)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累积、兑换的资格,并清理对应账户积分:
1. 违反《广东南粤银行公务信用卡领用合约》、《广东南粤银行公务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2. 持卡人积分累计或兑换涉及任何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溢缴款或透支方式实施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3. 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广东南粤银行公务卡的;
4. 持卡人自行注销或作废广东南粤银行公务卡的;
5. 所持广东南粤银行公务卡有逾期欠款行为的;
6. 所持广东南粤银行公务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的;
7. 在交易中发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洗钱、欺诈等交易行为的。
如上述情形消失后,经广东南粤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活动,并酌情恢复已累积的积分。
二、 积分累积规则
(一) 持卡人使用广东南粤银行公务卡的刷卡消费1元以上,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不足1元部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外币消费转化为人民币后进行积分计算)。
(二) 广东南粤银行公务卡业务开展的各类营销回馈活动,按照活动期间的特定规则进行积分累积。
(三) 下列项目不予累积积分,如已累积的积分属于下列项目的将视为无效积分(特定活动除外):
1. 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公立医院、公立学校、金融类、政府类、慈善、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凡属于《公务卡消费不计积分商户类别一览表》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积分累积活动。
公务卡消费不计积分商户类别一览表(所列商户类别代码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如下:
序号 |
商户类别代码 |
商户类别名称 |
序号 |
商户类别代码 |
商户类别名称 |
1 |
763 |
农业合作 |
40 |
5521 |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2 |
1520 |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 |
|||
3 |
3998 |
铁路客运 |
41 |
5533 |
汽车零配件商店 |
4 |
4111 |
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包括轮渡) |
42 |
5541 |
加油站、服务站 |
5 |
4112 |
铁路客运 |
43 |
5542 |
自助加油站 |
6 |
4121 |
出租车服务 |
44 |
5551 |
船只经销商 |
7 |
4131 |
公路客运 |
45 |
5561 |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
8 |
4225 |
公共仓储服务一农产品、冷冻品和家用产品 |
46 |
5571 |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
9 |
4458 |
烟草配送 |
47 |
5592 |
露营、房车销售商 |
10 |
4511 |
航空公司 |
48 |
5598 |
雪车商 |
11 |
4784 |
路桥通行费 |
49 |
5599 |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
12 |
4814 |
电信服务,包括本地和长途电话、信用卡电话、磁卡电话和传真 |
50 |
5722 |
家用电器商店 |
13 |
4899 |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
51 |
5933 |
当铺 |
14 |
4900 |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
52 |
5960 |
保险直销 |
15 |
5013 |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
53 |
5994 |
报亭、报摊 |
16 |
5021 |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
54 |
5998 |
其他批发商 |
17 |
503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
55 |
7013 |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
18 |
5044 |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
56 |
72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个人服务(其他房地产服务) |
19 |
5045 |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
57 |
7523 |
停车场 |
20 |
5046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
58 |
8011 |
其他医疗机构 |
21 |
5047 |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
59 |
8021 |
牙科诊所 |
22 |
5051 |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
60 |
8021 |
牙科诊所 |
23 |
5065 |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
61 |
8031 |
正骨医生 |
24 |
5072 |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
62 |
8041 |
按摩医生 |
25 |
5074 |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
63 |
8042 |
眼科医生 |
26 |
5111 |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
64 |
8049 |
手足病医生 |
27 |
5122 |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
65 |
8062 |
公立医院 |
28 |
5131 |
布料、缝纫用品和其他纺织品(批发商) |
66 |
8099 |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
29 |
5137 |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
67 |
8211 |
中小学校(公立) |
30 |
5139 |
鞋类(批发商) |
68 |
8220 |
普通高校(公立) |
31 |
5172 |
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
69 |
8241 |
函授学校(成人教育) |
32 |
5192 |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
70 |
8351 |
学前教育 |
33 |
5193 |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
71 |
8398 |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
34 |
5198 |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
72 |
8399 |
慈善 |
35 |
5271 |
活动房车经销商 |
73 |
8651 |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
36 |
5398 |
大型企业批发商户 |
74 |
89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专业服务 |
37 |
5399 |
其他综合零售 |
75 |
6000-6999 |
金融类交易 |
38 |
5411 |
大型仓储式超级市场 |
76 |
9000-9999 |
政府类交易 |
39 |
5511 |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77 |
/ |
银联确定的特殊计费类商户 |
2. 网上消费;
3.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刷卡消费;
4. 单笔消费金额(含外币消费折算)不足1元的;
5. 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依《广东南粤银行公务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他各项手续费;
6. 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费用(含信用卡还款);
7.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广东南粤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撤销相应积分;
8. 因商户或收单行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和使用银行卡受理机具或未正确设置商户类别代码,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积了无效积分,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撤销该部分积分;非因广东南粤银行原因致积分漏计、错计的,本行不承担责任;
9. 持卡人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广东南粤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一旦查实持卡人为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广东南粤银行有权不予累积该交易积分,并采取冻结积分、撤销积分、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广东南粤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积分累计上限、不计积分项目等积分活动规则的权利。
三、 积分有效期
公务卡积分自积分记账之日起,有效期12个月,逾期没有兑换的公务卡积分将从记账日期满12个月后清零处理。
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广东南粤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有效期限的权利。
四、 积分查询
通过广东南粤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查询积分余额及明细。
五、 积分兑换规则
(一) 附属卡交易获得的积分均累计在主卡账户中。
(二) 积分兑换由主卡持卡人提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可申请。
(三) 积分可通过积分商城进行兑换。
(四) 通过公务卡积分商城在线兑换积分礼品,申请是否成功将视持卡人积分是否足够扣减、礼品库存等情况确定。
(五) 因持卡人兑换积分礼品发生的税款由持卡人自行申报和缴纳。
(六) 积分兑换项目、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的活动公示或目录为准。
六、 积分商城兑换
(一) 公务卡持卡人在广东南粤银行积分商城使用积分并按照一定比例兑换商城的商品,具体的积分兑换比例以积分商城标示的为准。
(二) 兑换申请方式:持卡人登录积分商城,注册用户,选择积分礼品后,按提示下订单,通过确认礼品数量、配送地址等兑换信息,即可完成订单。
(三) 配送信息查询:兑换成功后,可登录积分商城在我的账户中查询订单配送情况。
(四) 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广东南粤银行将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对账单地址等配送信息提交礼品供应商及配送单位并接受礼品配送服务。
(五) 持卡人应在兑换申请前核实对账单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确保相关信息的正确及完整。对因持卡人预留信息不详、错误,或发生变更但未及时通知广东南粤银行,或无人收货等持卡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或未能送达,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 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宣传品中的积分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部分礼品颜色、花色随机发送。
(七) 积分礼品兑换属回馈活动,不提供发票。若持卡人退货成功,所兑换的积分均不可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
(八) 持卡人所兑换商品由礼品供应商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礼品供应商负责,广东南粤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九) 持卡人退换回的商品应当保证商品的完整,确保商品及配件、附带品或者赠品、保修卡、三包凭证、发票、发货清单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
(十) 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礼品质量问题,可致电礼品供应商申请维修。
(十一) 若因持卡人使用积分兑换的商品和服务而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则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和申报。
(十二) 如持卡人使用无效积分进行兑换将视同无效申请,广东南粤银行有权予以撤销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七、 法律关系
(一) 广东南粤银行仅负责代持卡人向供应商递交相关礼品信息,以及为持卡人支付礼品价格。
(二) 广东南粤银行保证由其选择或指定的供应商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 持卡人所兑换礼品由各礼品供应商提供,因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出现争议、纠纷等问题,概由各礼品供应商负责,与广东南粤银行无关。
八、 其他
(一)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对本积分规则及条款进行解释。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累积、兑换项目及标准等)。相关内容以广东南粤银行官方网站最新公示为准。公示期内如持卡人对公示内容有疑问,可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二) 持卡人有权在广东南粤银行公示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公务卡及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愿接受广东南粤银行公示内容的,应在广东南粤银行公示施行前向本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持卡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广东南粤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