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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案例3】消费者对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不满投诉案

2025-09-15 14:30:12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202503

消费者对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不满投诉案

一、案例简介

2022年张某在某银行购买了一款净值型理财产品,购买时银行工作人员口头介绍产品预期收益较为可观,但未详细说明产品的潜在风险。在投资期限内,该理财产品净值大幅下跌,张某遭受了较大损失。张某认为银行在销售产品时风险提示不足,向银行消保中心投诉,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

二、处理过程

消保中心经调查,张某购买理财产品时,网点工作人员虽在产品认购合同中附上了风险揭示书,但未对风险揭示书的关键内容向张某进行充分讲解。消保中心工作人员向张某详细解释了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原理、市场风险因素以及银行在销售过程中的合规操作流程,并向张某展示了相关的风险揭示文件。同时,银行表示会加强对员工销售行为的规范和培训,提高风险提示的充分性。经过沟通,张某理解了理财产品的风险性质,不再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三、法律法规链接

1.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2.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对其中可能影响金融消费者决策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包括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等。

四、 案例启示

本案例中,网点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风险提示工作存在不足,引发了客户投诉。为加强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保护,银行应执行如下:

1.严格遵守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法规,在销售过程中,必须确保风险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仅要在合同文件中明确风险内容,更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消费者讲解,确保消费者充分理解产品风险。

2. 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销售人员应能够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因素,合理推荐产品,并做好风险揭示工作,避免因销售误导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