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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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码:
NYBYTTLJ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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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开放净值型_净值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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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起始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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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截止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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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到期日:
202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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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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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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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R2中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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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
网上银行,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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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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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C1083020000148
广东南粤银行宝盈天天利开放式
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NYBYTTLJG01)
第一部分 客户须知
本说明书与《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如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投资者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请主动要求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南粤银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向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咨询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实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允许的范围内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广东南粤银行决定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修订后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相关信息以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为准。
本说明书所引用的资料及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均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推荐和承诺。
第二部分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内部风险评级为R2(较低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来源于本产品投资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资产运作情况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东南粤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产品遭受损失,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风险防范措施。广东南粤银行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产品产生重大影响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2.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投资的各种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或债券发行人信用状况恶化,所投资的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如期兑付本息等,本产品有可能遭受损失,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风险防范措施。广东南粤银行将严格按本产品说明书中所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操作,与此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动态管理信用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产品的收益水平。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者在对本产品收益期望、市场利率走势及自身财务结构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4.流动性风险。风险一,本产品为非保本型,赎回时并不能保证本金全额赎回,赎回金额以实际变现资产为限,有可能赎回金额小于购买时本金。风险二,本产品设定巨额赎回条款进行赎回限制,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是指理财产品净赎回额超过本产品上一工作日份额的10%时,此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一,投资者需了解本产品为较低风险投资产品,但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需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建议二,投资者需做好自身资金安排(尤其是大额支出)并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5.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价格会上下波动,从而影响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者主动并及时关注本产品收益波动,提前做好申购或赎回安排。
6. 再投资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本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可能受到影响。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者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安排。
7.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此外,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风险防范措施。广东南粤银行不承诺亦不保证投资者所购买本产品项下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安全,广东南粤银行将在依法合规情况下,竭尽全力维护投资者利益。广东南粤银行将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做好风险管理相关事项。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认购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规模要求(如有)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者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产品成立信息,做好安排。
9.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广东南粤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及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向投资者发布理财产品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到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发布信息的渠道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者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安排。
10.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金融市场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风险防范措施。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不可避免,因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承担,广东南粤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建议投资者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广东南粤银行会竭尽全力维护投资者利益,尽可能减少损失。
在您签署本产品的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广东南粤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或申购理财产品的决定。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部分 风险评级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R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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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客户 |
适合投资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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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
低 |
保守型 |
风险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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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 |
较低 |
稳健型 |
稳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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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
中 |
平衡型 |
均衡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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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 |
较高 |
成长型 |
积极进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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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 |
高 |
进取型 |
风险承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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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风险评级R2,本评级为广东南粤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第四部分 产品概述
一、产品定义
本产品是指广东南粤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产品。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
广东南粤银行宝盈天天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产品代码 |
NYBYTTLJG01 |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
C1083020000148(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
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
本产品的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为广东南粤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负责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 |
产品托管人 |
本产品的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方式 |
公募 |
购买方式 |
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电子交易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及代销机构相关渠道购买。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目标客户/销售对象 |
经广东南粤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和机构。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开放式净值型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 |
发行规模 |
上限100亿元。广东南粤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1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
募集期 |
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6日。 投资者可以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产品认购,募集期允许认购追加、撤单。根据市场情况,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结束产品募集期并成立本产品,并按活期利率支付该期限内的活期利息。 |
产品成立日 |
2020年8月7日,如产品募集期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成立日以广东南粤银行实际公告为准。 |
产品封闭期 |
无。 |
产品期限 |
7年。 |
产品到期日 |
2027年8月7日。 |
工作日 |
本产品所称工作日或交易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正常交易日;如遇特殊情况,以广东南粤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募集期结束后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5:30为开放时间,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实际需要对产品实时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
快速赎回 |
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快速赎回,单个投资者在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累计快速赎回上限为1万份,即1万元。如无特殊情况,快速赎回资金将于赎回申请日当日到账。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产品运作情况调整。 |
申购/赎回规定 |
1、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于产品开放时间提交的申购申请,申购金额被实时冻结,将在T+1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并划扣资金。 2、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于产品开放时间提出的普通赎回申请,赎回资金将在T+1工作日对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兑付资金至投资者签约账户;投资者于产品开放时间提交的快速赎回申请,广东南粤银行将实时进行确认。 3、投资者于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申请,为预约申请,将延至下一开放日处理,即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并按上述第1点约定规则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并划扣资金。 4、投资者于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赎回申请,为预约申请,将延至下一开放日处理,即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并按上述第2点约定规则对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兑付资金至投资者签约账户。 以上T日为工作日,具体规则详见(五、产品申购和赎回) |
单一客户认购/申购上限 |
1、募集期间单一个人投资者认购上限金额为30000万元;单一机构投资者认购上限金额为30000万元。 |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个人投资者申购金额与已持有份额在开放日对应总值之和上限金额为30000万元;单一机构投资者申购金额与已持有份额在开放日对应总值之和上限金额为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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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购起点金额 |
个人认购/申购起点为1万元,并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机构认购/申购起点为30万元,并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最低保留份额 |
个人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产品的剩余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机构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产品的剩余份额不得低于10万份。 |
理财产品份额 |
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 |
理财产品份额发行面值 |
在产品成立日每份理财产品份额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元。 |
估值日 |
本产品存续期内,广东南粤银行于产品成立后的每个工作日计算单位净值,并于该工作日后第1个工作日内公布。 |
估值 |
详见后文“十、理财产品估值”部分 |
产品费用 |
1、认购/申购费率:0%/年。 2、赎回费率:0%/年。 3、强制赎回费率:(1)当产品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对当日单个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超过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产品财产。(2)产品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产品总份额50%的,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对投资者超过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4、固定管理费率:0.10%/年。 5、托管费率:0.002%/年。 6、行政外包服务费率:0.004%/年。 7、销售手续费率:0.10%/年。 8、其他费用:指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行政外包服务费、强制赎回费以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后管理费、交易费用、审计费、律师费、清算费、执行费、风险准备金、资金汇划费等相关费用(如有)。按照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费用与税收”。 |
单位净值 |
1、本产品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产品成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产品净收益以分红形式(或净损失)分配给理财产品持有人,并将该部分收益按日结转到投资者理财账户,参与下一日产品收益分配,使产品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2、单位净值为提取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投资者按该单位份额净值进行赎回和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
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 |
指每万份理财产品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至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按去尾原则处理。 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10000 |
七日年化收益率 |
指以本产品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按照复利方式所折算的产品年化收益率, 产品成立不满七日时以实际日收益率折算年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2位。 |
业绩比较基准 |
1、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 2、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及比例,并综合考量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3、本产品主要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和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等流动性较高资产,综合 运用杠杆策略、类属配置、久期调整等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收益增厚。以投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工具 和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等流动性较高资产比例不低于80%,组合杠杆率110%为例,参考拟投资市场利率的水平,经综合测算,扣除销售手续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定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也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广东南粤银行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参考。 (本产品将根据当时市场利率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以信息披露的公告内容为准,原版说明书也相应进行修订。) |
理财计划终止 |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任一理财计划终止事件的,本理财计划可能终止。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提前终止”。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广东南粤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但法律、法规规定由产品管理人代扣代缴的税款除外。 |
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税及附加税费等),将由产品资产承担,由产品管理人按照现行规定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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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
在本产品说明书无特别说明情况下,仅指广东南粤银行官方网站(www.gdnybank.com)。 |
其他规定 |
1、投资者签署《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同意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在认购日从投资者账户中冻结其签约本金,募集期间冻结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
2、产品募集期、产品封闭期、产品成立日、产品开放日、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等日期,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节假日或实际管理需要进行调整,上述日期以实际公布为准。 3、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终止清算期(若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清算期逢节假日顺延。 4、本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 |
三、资金投向
1、广东南粤银行将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不低于80%,本产品投资于其他类别资产比例不超过20%。
2、本产品的投资范围为: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及监管允许投资的其他资产。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持有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
4、本产品的杠杆比率不超过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5、如遇市场变化等非银行主观原因导致固收类资产投资比例低于以上范围,为保证投资者利益及确保本产品的类别属性,广东南粤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的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四、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
1、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广东南粤银行,广东南粤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投资者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负责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
2、托管人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为光大银行。
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
服务热线 |
95595 |
主要职责 |
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为理财产品开立银行托管账户、证券账户登;确认与执行理财产品资金划拨指令,办理理财产品资金的收付,核对理财产品资金划拨记录;建立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及时核查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保存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3、销售机构
本理财产品的销售服务机构为广东南粤银行。
销售机构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43-45楼 |
服务热线 |
4000-961818 |
主要职责 |
理财产品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财产品份额认购/申购/赎回、配合管理人进行理财产品客户身份识别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调查、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协助管理人与与投资者沟通及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 |
五、认购
1、投资者在募集期认购本产品后,认购本金将暂时冻结在投资者账户中,并按当期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但该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进入理财运作。
2、募集期内允许撤单。
3、认(申)购份额=认(申)购金额/1元
4、认购起点与限额: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1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单一个人投资者认购上限金额为 30000万元;机构投资者认购起点3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单一机构投资者认购上限金额为 30000万元。
5、广东南粤银行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广东南粤银行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广东南粤银行的确认为准。广东南粤银行在扣款日为投资者成功登记认购份额,视为投资者的申请交易成功。投资者应在产品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六、产品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与确认日 (以下T日为工作日)
1、申购开放日
本产品募集期结束后,正常情况下每工作日可提交申购申请。开放日9:00-15:30内提交的申购申请,申购金额被实时冻结,将在T+1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并划扣资金;开放日9:00-15:30以外及非开放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同下一个开放日的交易时段发起。
2、申购确认日
申购申请时间 |
申购确认方式 |
申购确认日/收益起始日 |
开放日9:00-15:30 |
广东南粤银行将在T+1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并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 |
T+1工作日 |
开放日15:30-下一个开放日9:00前 |
广东南粤银行将在T+2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并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 |
T+2工作日 |
非开放日全天发起的申购,等同下一个开放日9:00-15:30发起的申购 |
广东南粤银行将在T+2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并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 |
T+2工作日 |
投资者可以在申购确认日银行系统完成处理后,查询产品份额。
3、赎回开放日及非开放日
赎回申请时间 |
赎回确认方式 |
赎回确认日 |
到账时间 |
收益计算截止日 |
开放日9:00-15:30发起的快速赎回 |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资金将划转至投资者签约账户。 |
T日工作日 |
在未超过单日快速赎回额度的情况下发起的快速赎回,实时到账 |
T-1日 |
开放日9:00-15:30发起的普通赎回 |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资金将划转至投资者签约账户。 |
T+1工作日 |
T+1工作日到账 |
T日工作日 |
开放日15:30-下一个开放日9:00前发起的普通赎回 |
投资者赎回申请属预约赎回,将在下个开放日受理。 |
T+2工作日 |
T+2工作日 |
T+1工作日 |
非开放日全天发起的普通赎回,等同下一个开放日9:00-15:30发起的普通赎回 |
投资者赎回申请属预约赎回,将在下个开放日受理。 |
T+2工作日 |
T+2工作日 |
T+1工作日 |
注:普通赎回指一般情况下,开放日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赎回资金于T+1工作日到账、开放时间以外提交赎回申请,赎回资金于T+2工作日到账。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理财份额为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最终申购、赎回确认情况以广东南粤银行系统确认为准。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个人投资者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投资者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投资者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其中个人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产品的剩余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机构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产品的剩余份额不得低于10万份。
巨额赎回情景发生时,投资者的可赎回份额需要根据巨额赎回规则确定;巨额赎回详情见以下第七点(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广东南粤银行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调整理财份额持有人持有本产品的最高限额和本产品的总规模限额,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四)申购和赎回的价格与费用
1、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本产品的申购和赎回价格均为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00元。
2、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本产品申购和赎回的费用暂免,具体收取时间及标准以广东南粤银行公告为准。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产品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理财份额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上述举例仅为向投资者介绍赎回规则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广东南粤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将取决于理财资产运作情况,并以广东南粤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下列有关举例亦如前述表述用途)。
七、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广东南粤银行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发生单一客户认购、申购超过上限的情况。
(2)发生单一客户部分赎回申请后,个人投资者持有本产品的剩余余额低于1000份的情况;机构投资者持有本产品的剩余余额低于10万份的情况。
(3)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4)银行间市场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广东南粤银行无法计算当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5)发生本产品协议规定的暂停理财产品资产估值情况。
(6)开放日当日发生巨额赎回。
(7)法律法规规定或银保监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3)到(7)情形时,广东南粤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其网站发布暂停申购、赎回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解冻,本产品销售机构不负责承担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广东南粤银行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是指开放式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行为。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产品出现巨额赎回时,广东南粤银行可以根据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①、全额赎回:当广东南粤银行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②、暂停赎回:开放日当日巨额赎回,如广东南粤银行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产品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按活期利率支付该期限内的活期利息。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广东南粤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九、理财费用与税收
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广东南粤银行对本产品不做出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1.与产品运作有关费用的种类
(1)产品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3)产品销售手续费;
(4)行政外包服务费;
(5) 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划费、证券交易费用等;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本要素条款中所列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由产品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广东南粤银行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在本产品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并于新的费率实施前1个工作日在其网站公告。
2.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产品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
本产品的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固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ACT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定期支付。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产品托管费按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0.002%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002%÷ACT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定期支付。
(3)产品行政外包服务费
产品行政外包服务费按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0.004%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004%÷ACT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行政外包服务费
E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行政外包服务费每日计提,定期支付。
(4)产品销售手续费
产品销售手续费按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10%÷ACT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销售手续费
E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销售手续费每日计提,定期支付。
(5)费用支付方式
产品固定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产品销售手续费的支付由产品管理人定期收取并向产品托管人发送相关费用划付指令, 经产品托管人复核后2个工作日内从理财产品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的支付按照实际情况处理。
(6)费用调整
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产品的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如发生调整,广东南粤银行将于实际调整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注:以上(1)至(4)中ACT指的是当年的实际天数,如365天或366天。
3.税款
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将由产品资产承担,由产品管理人按照现行规定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十、投资者收益分配规则
1、投资者当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理财计划份额已实现收益。
注:当日每万份理财计划份额已实现收益以广东南粤银行实际公布为准。
2、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产品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即红利转投产品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产品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收益分配当日,若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大于零,则增加投资者等量产品份额;若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者产品份额不变;若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为负时,则减少投资者等量产品份额。
4、情景分析:
某投资者于T日(T日为工作日)投资1,000,000.00元申购本产品,则其T+1工作日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1,000,000.00份,若产品运作至T+10后,投资者收益情况如下:
估值日 |
万份收益 |
投资者每日收益 |
当日转投后的持有份额 |
||
周四 |
T+10 |
1.1109 |
111.20 |
1,001,070.95 |
|
周三 |
T+9 |
1.0825 |
108.34 |
1,000,959.75 |
|
周二 |
T+8 |
1.0925 |
109.33 |
1,000,851.41 |
|
周一 |
T+7 |
1.0725 |
107.32 |
1,000,742.08 |
|
周日 |
T+6 |
1.0735 |
107.41 |
1,000,634.76 |
|
周六 |
T+5 |
1.0625 |
106.29 |
1,000,527.35 |
|
周五 |
T+4 |
1.0665 |
106.68 |
1,000,421.06 |
|
周四 |
T+3 |
0.9985 |
99.87 |
1,000,314.38 |
|
周三 |
T+2 |
1.0825 |
108.26 |
1,000,214.51 |
|
周二 |
T+1 |
1.0625 |
106.25 |
1,000,106.25 |
|
T日投资本金,T+1工作日起息 |
1,000,000.00 |
||||
备注:
1、当日持有份额可于当日日终查询;如遇非工作日,则可于下一工作日日终查询; 每日投资者收益=持有份额*每万份收益/10000,例如
T+1日收益=1,000,000.00*(1.0625/10000)=106.25元,累计收益106.25元
T+2日收益=1,000,106.25*(1.0825/10000)=108.26元,累计收益214.51元
T+3日收益=1,000,214.51*(0.9985/10000)= 99.87元,累计收益314.38元
T+4日收益=1,000,314.38*(1.0665/10000)=106.68元,累计收益421.06元
T+5日收益=1,000,421.07*(1.0625/10000)=106.29元,累计收益527.35元
T+6日收益=1,000,527.36*(1.0735/10000)=107.41元,累计收益634.76元
T+7日收益=1,000,634.77*(1.0725/10000)=107.32元,累计收益742.08元
T+8日收益=1,000,742.09*(1.0925/10000)=109.33元,累计收益851.41元
T+9日收益=1,000,851.42*(1.0825/10000)=108.34元,累计收益959.75元
T+10日收益=1,000,959.76*(1.1109/10000)=111.2元,累计收益1070.95元
2、在最不利的投资情况下,每万份收益可能低于0
注:当日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以广东南粤银行实际公布为准。
本产品为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由于市场波动或投资品种发生信用风险导致产品到期时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有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产品净值向投资者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分配。
十一、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产品每个交易日为估值日。
(二)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及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1、存款类、拆借及债券回购
按成本估值,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类固定收益证券
(1)按摊余成本计量,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折溢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2)如监管另有规定的,按照监管的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3、货币市场基金
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4、债券基金
按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依法按最新规定计算。没有相关规定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理财产品财产公允价值的,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理财产品财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若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为理财产品财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7、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产品份额净值的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与产品托管人需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本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受认购并在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8、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四)估值错误的处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理财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暂停估值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当估值条件恢复时,管理人、托管人必须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管理人应在暂停估值和恢复估值发生后及时在管理人官网进行披露。
十二、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
(一)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 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产品:
1、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 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3、 因投资者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4、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5、 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
运作。
7、 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提前终止产品,广东南粤银行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二)延期终止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市场情况综合判断决定延长产品期限,推迟本理财计划到期日:
1、预计在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理财计划财产因理财计划所投资的资产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将无法全部变现;
2、预计理财计划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私募基金(如有)的受托人或管理人将不能按期向广东南粤银行划付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收益;
3、理财计划财产涉及诉讼(或仲裁),且预计诉讼(或仲裁)及执行程序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尚未终结;
4、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延期的其他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广东南粤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延期的,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对延期事项进行说明,并说明延期期限及到期之日,自披露之日即视为相关信息已送达,并据约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三、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广东南粤银行不单独为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有关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税款、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的账单。广东南粤银行根据需要公布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到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或登陆广东南粤银行网站(www.gdnybank.com)、中国理财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平台(xinxipilu.chinawealth.com.cn)进行查询。
2、广东南粤银行在产品每个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开放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开放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资产净值、认购价格和赎回价格等,如遇特殊情况以广东南粤银行信息披露为准。
3、本产品正常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广东南粤银行将在网站发布产品发行报告。
4、本产品到期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广东南粤银行将在网站发布产品理财到期报告。
5、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广东南粤银行可以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相关条款,可根据广东南粤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6、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广东南粤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广东南粤银行在事件发生2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以及广东南粤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渠道等方式告知投资者。
7、广东南粤银行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进行披露。按资产大类分类,标准化资产披露前十大持仓,非标准化资产全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期限等信息)。
8、广东南粤银行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进行披露。
9、广东南粤银行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进行披露。 逢半年末,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
10、如本产品发生提前终止,广东南粤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11、投资者对本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咨询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风险。为保障您/贵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理财业务相关规定,请您/贵机构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并请勾选所购买的产品类型(单选)、风险评级和填写产品期限(单选):
( )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最不利投资情形发生时,客户投资收益为零,您/贵机构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5万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5万元本金不受损失,理财收益将全部损失。
( )本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贵机构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最不利投资情形发生时,客户的本金可能蒙受重大损失,您/贵机构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5万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5万元本金将全部损失。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1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2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3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4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5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信托公司违约、挪用信托财产,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回购融资人,或同业存款交易对手违约等情况,本理财产品有可能遭受损失。
3.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4.流动性风险
(1) 如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2) 如本产品为可赎回/申购(如:宝盈天利型)的理财产品在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非规定时间内的申购、赎回需要在次交易日规定时间内生效,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产品总规模2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大额赎回,或赎回金额超过累计赎回限额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可能将相应延长。
6.再投资风险。广东南粤银行由于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发布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该条款的约定及时登陆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向广东南粤银行理财经理咨询。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9.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规模要求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在您/贵机构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乙方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是否认购理财产品的决定。
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为便于 您/贵机构 顺利在乙方办理理财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客户权益内容,选择适合产品并维护自身权益: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首先,请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通过乙方专门为您设计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了解您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其次,请认真阅读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
具体为《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本《客户权益须知》等,然后选择购买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您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向乙方理财人员进行咨询。最后,请关注乙方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与频率以及乙方相关联络方式,如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向乙方反馈。乙方将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乙方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均设置了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您改变决定,乙方应当遵从您的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您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任何疑问请详询理财经理或拨打乙方全国统一联系电话:4000-961818。
一、理财产品办理流程
1、 乙方理财产品可通过营业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PAD等方式进行认购,其中认购主流程如下:
理财产品购买
客户根据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情况阅读并签署《适合度评估书》(仅限首次购买或风险测评已过期的客户)
认真阅读签署销售文件/录音录像(限理财专区)
文件包含:
《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
《客户权益须知》
交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购买操作/在自助渠道购买时,按操作提示输入相关信息
理财购买成功
2、 乙方建议您/贵机构 采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系统会提示您 /贵机构 进行每一步操 作,产品办理更加方便快捷。
二、风险测评流程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银行在客户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必须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保障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乙方将从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方面,协助您全面了解您的投资需求和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帮助您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1、 客户风险测评采用适合度评估书进行,您/ 贵机构须回答涉及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五个方面共10 小题,得出风险测评结果。
2、 为了准确地了解和评估您的投资需求,请您在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到乙方营业网点进行有效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为了及时更新您的财务状况,明确您的投资目标,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期间认购理财产品无需再次测评;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或者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请您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乙方网点、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渠道重新进行风险测评。
3、 风险测评评级定义、及各评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详见下表:
|
客户风险测评等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登记匹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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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风险类型 客户风险
测评等级 |
R1 |
R2 |
R3 |
R4 |
R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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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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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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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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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型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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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型 |
√ |
√ |
√ |
√ |
√ |
温馨提示: 请您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中的风险提示部分,并充分知晓产品风险,自愿购买乙方理财产品,您一旦作出投资决策,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投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
三、理财信息披露
1、 有关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您可根据《产品说明书》中所载明的 “信息披露 ” 约定,乙方将在银行网站发布公告,请您 /贵机构及时登录广东南粤银行网站( www.gdnybank.com ),或到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4000-961818查询。
2、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对于乙方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广东南粤银行将在 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及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3、 上述信息的披露渠道为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公告,请您/贵机构 注意经常查阅、也可拨打电话:4000-961818咨询。您/贵机构 预留在广东南粤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于乙方柜台办理信息更新。
四、客户咨询渠道及广东南粤银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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