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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公告
广东南粤银行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2026-08-14 09:50:22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我行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自2026年8月1日起,我行发放的全部个人贷款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我行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年化利率(单利)上限为对应期LPR+0.5%;

二、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单利)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三、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单利)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注: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客户与我行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示。如有疑问,可通过我行客服热线4000961818、贷款经办行、各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咨询。

郑重提示: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中,除已向您明示的成本项目外,我行不再向您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