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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公告
广东南粤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细则的公告

2024-10-14 18:59:34

广东南粤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细则的公告

 

尊敬广东南粤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细则公告如下:

、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人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或不良状态,客户须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调整规则

(一)在目前已取消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地区,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在目前仍有政策下限的城市,调整后的加点幅度应不低于目前新发放房贷执行的利率加点下限。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或不高于加点下限的,不作调整。

深圳地区首套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幅度可调整为不低于-30BP,二套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幅度可调整为不低于-5BP

调整方式

(一)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三)深圳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可线下向我行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请咨询贷款服务行。

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1031日前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二套转首套”业务,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24日(含)可通过贷款服务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31日前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我的贷款”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1031日起,对于不符合批量调整的客户,可通过咨询贷款服务行或4000961818客服电话,到贷款服务行发起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申请。

温馨提示

(一)如您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1020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如您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4000961818

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行的信任和支持!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