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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告
广东南粤银行关于调整部分代销公募基金风险评级的公告

2024-04-29 08:47:51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参考基金管理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变动信息披露,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严格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积极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于2024年4月29日时起调整部分我行代销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请您通过我行网银、手机银行或营业网点及时核实本人的公募基金产品持有情况,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基金产品由基金公司发行与管理,我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详情可阅读基金产品法律文件。

附件:广东南粤银行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变化一览表.pdf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