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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

产品概述

是指各类出口企业以其出口退税权利作为质押,以出口退税款项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向我行申请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申请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出口企业;

2)在我行开立出口退税专户,且该专户是经外经商务部门或国税务局部门确认的借款人接受退税款项的专用账户;

3)贷款用途为企业进出口贸易中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

4)信誉良好,没有非法逃、套汇和偷、骗税等不良记录;

5)具有稳定的出口业务,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期限和收费标准:

1)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应退未退税金额的70%

2)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

3)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业务流程

1)出票人申请,提供所需资料;

2)银行调查、审查和审批;

3)签订协议、落实担保等前提条件;

4)按时还本付息。

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公司章程,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融资用途证明材料,如商品交易合同;

6)外经商务部门或国税务局部门确认盖章确认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确认单”;

7)近期财务报表及其它资料。

产品定价

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算方式按人民银行和我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