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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股票质押贷款

产品概述

股权/股票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股票作为质押,我行根据股权/股票的评估价值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到期由客户偿还本息并解除股权/股票质押的贷款业务。

产品功能

股权/股票质押贷款能够解决持有股权/股票的客户的流动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一般客户准入条件:同流动资金贷款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准入条件:

1)自营业务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2)已按证监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

股权/股票准入条件:我行不接受以下几种股权/股票作为质物:

1)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

2)已办理出质登记的;

3)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4)以股权/股票出质给本公司的;

5)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上市公司股票;

6)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业务流程

1)客户申请,我行对申请进行调查和审批;

2)我行对客户信贷风险和财务承受能力进行审核,核定客户的贷款限额;

3)办理股权/股票出质登记,银行为证券公司发放股权/股票质押贷款的,放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权/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

4)我行发放贷款,进行贷后管理。

币种和期限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为一年,到期后不到展期。

产品定价

股权/股票质押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人民银行和我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质押比例

股权/股票质押率由我行依据被质押的股权/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