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1% |
产品代码:BYJL01 | 产品类别: |
发售起始日期:2016-03-15 | 发售截止日期:2016-03-15 |
产品到期日:2022-05-09 | 预期收益率:2.8%-4.1% |
投资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 风险评级:稳健型 |
销售渠道:柜台交易,网上银行,低柜,手机银行 | 币种:0 |
广东南粤银行宝盈加利
非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客户须知
本说明书与《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如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投资者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请主动要求广东南粤银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说明书所引用的资料及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均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推荐和承诺。
本说明书所有条款解释权归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来源于本理财计划投资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资产运作情况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资产运作情况的影响。在部分或全部资产未能完全按预期价格出让的情况下,则可能影响投资收益,出现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信托公司违约、挪用信托财产,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回购融资人,或同业存款交易对手违约等情况,本理财产品有可能遭受损失。
3.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设定巨额赎回条款进行赎回限制,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是指若当日累计净赎回额(当日累计赎回额-当日累计新增投资额)超过前1交易日产品总规模的2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此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
5、再投资风险:由于广东南粤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信托融资等金融产品会上下波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
7、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收益水平。
8.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及时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或到广东南粤银行各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10.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规模要求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在您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是否认购理财产品的决定。
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评级R2(风险程度较低)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
本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R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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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投资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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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
低 |
保守型 |
风险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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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 |
较低 |
稳健型 |
稳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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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
中 |
平衡型 |
均衡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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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 |
较高 |
成长型 |
积极进取 |
|
R5 |
高 |
进取型 |
风险承受 |
(本评级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产品概述
(一)产品定义
本产品指投资人将人民币资金存放在我行,委托我行进行资金运作,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追加或减少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
广东南粤银行宝盈加利非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代码:GDNY_BYJL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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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登记号:C10830160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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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式 |
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及广东南粤银行提供的电子交易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购买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结构 |
本产品是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无固定投资期限。产品认购期内,投资者可进行首次购买。产品成立后,投资者可进行申购赎回。 |
目标客户 |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 |
产品期限 |
1514天。本理财产品的将于2020年5月8日到期,但在符合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条款。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 |
发行规模 |
20亿元。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产品认购期 |
产品认购期为2016年3月15日。广东南粤银行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的权力。如有变动,产品实际认购期以广东南粤银行公告为准。 |
认购登记日 |
2016年3月16日 |
成立日 |
2016年3月16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成立后投资者可于每个开放日至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广东南粤银行提供的电子交易渠道进行申购。 |
到期日 |
2020年5月8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条款。 |
认购 |
认购是指投资者在产品首发募集期内提出购买本理财产品的申请。 |
申购 |
申购是指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提出购买本理财产品的申请。 |
单一投资者认购/申购上限 |
暂无。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认购/申购起点金额 |
个人投资者为人民币5万元,并以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数递增。 机构投资者为人民币50万元,并以人民币10,000元的整数倍数递增。 |
赎回 |
赎回是指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申请取回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产品存续期内赎回,产品开放日确认。详细内容见以下“申购和赎回” |
最低保留份额 |
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个人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0,000份,机构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00,000份。 |
理财产品份额 |
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 |
理财产品份额发行面值 |
每份理财产品份额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元。 |
申购费率 |
本理财产品不收取申购费(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赎回费率 |
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赎回费(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开放日及交易时段 |
理财产品在成立后,每周二(节假日顺延)为理财产品开放日,开放日 9:00 至17:30为本理财产品交易时段。 投资者于理财产品交易时段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当日受理,实时扣划申购资金。投资者于交易时段以外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仅为预约申请,不冻结申购资金,将于下一开放日受理并扣划申购资金。如开放日遇月末,广东南粤银行有可能对开放日进行调整。 如有变更的,将于变更日前3个工作日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及各营业网点公告 |
(认购/申购)理财收益起始日 |
投资者在产品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起始日为本理财产品成立日;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申购本理财产品,下一开放日的即为该次申购的理财收益起始日。 |
理财期间 |
投资者分多次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将逐笔计算每笔理财资金的理财期间。 理财期间为投资者单笔理财资金的理财收益起始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或提前终止日(不含该日)或到期日(不含该日)的天数。 |
参考理财收益率(年化) |
每个理财期间对应一档参考理财收益率,理财期间设置及适用的参考理财收益率如下所示: 理财期间≤7天,参考理财收益率为2.8%。 7天<理财期间≤14天,参考理财收益率为3.0%。 14天<理财期间≤21天,参考理财收益率为3.2%。 21天<理财期间≤28天,参考理财收益率为3.8%。 28天<理财期间≤84天,参考理财收益率为4.0%。 84天<理财期间,参考理财收益率为4.1%。 以上收益仅为参考收益率。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广东南粤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不做出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
参考理财收益率调整规则 |
产品存续期内,广东南粤银行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和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调整各档参考理财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参考理财收益率启用之前一个工作日公告新的参考理财收益率和生效日期。 新的参考理财收益率依据公告所述的内容和日期开始启用。投资者的理财期间分段计息,即对于新的参考理财收益率生效前的理财收益按照旧的参考理财收益率进行计算,对于新的参考理财收益率生效后的理财收益按新的参考理财收益率计算。关于理财收益计算的规则请参见后文“理财收益测算”中的示例。 投资者应关注本产品参考理财收益率的调整,如不接受调整后的参考理财收益率,投资者有权行使赎回权利。 |
赎回规则 |
本理财产品采取“后进先出”的赎回规则支付赎回资金,即投资者赎回时先取回最近投入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投资者单笔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可以根据赎回需要进行拆分。 |
资金到账日 |
开放日(投资者赎回成功的情形下)后2个工作日内或产品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 |
产品提前终止权 |
广东南粤银行对本产品保留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任一天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广东南粤银行将在产品提前终止日前5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
工作日 |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金融机构正常工作日 |
产品管理人 |
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为广东南粤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负责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 |
产品托管人 |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
资金投向 |
现金、银行存款、银行间市场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信托受益权、融资租赁资产、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信托计划、以及固定收益类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0%-95%。(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投资者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公告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赎回。)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广东南粤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但法律法规规定由产品管理人代扣代缴的税款除外。 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将由产品资产承担,由产品管理人按照现行规定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 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
其他规定 |
1、投资者签署《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同意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在认购日从投资者账户中冻结其签约本金,募集期间冻结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2、产品认购期、认购登记日、产品成立日、产品赎回交易日、提前终止日等日期,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节假日进行调整,并以实际公布为准。认购登记日至产品成立日为认购清算期,产品赎回交易日至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终止清算期(若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清算期逢节假日顺延。 3、本理财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 |
认购、申购和赎回
1、理财产品认购
(1)认购份额:1元人民币为1份。
(2)认购期:2016年3月15日9:00至17:30在各营业网点及广东南粤银行提供的电子交易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办理认购。
(3)认购撤单:在认购期内,认购登记日之前内允许撤单。
(4)认购份额:在认购期内,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万份,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份额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万份,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份额须为10,000份的整数倍。
(5)单一投资者认购上限:暂无。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变更的,将于变更日前3个工作日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及各营业网点公告。
(6)广东南粤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广东南粤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广东南粤银行的确认为准。广东南粤银行在认购登记日为投资者成功登记认购份额,视为投资者的申请交易成功。投资者应在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7)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成功后,认购款项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存入广东南粤银行。
2、开放频率、开放日及交易时段
(1)理财产品成立后,每周二(节假日顺延)为理财产品开放日,开放日 9:00 至17:30为本理财产品交易时段。
(2)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增加或减少开放日的频率或者变更开放日日期,如有变更的,将于变更日前3个工作日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及各营业网点公告。
3、申购及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份额,1元人民币为1份。
(2)投资者于理财产品交易时段提交的申购申请,当日受理,实时扣划申购资金。投资者于交易时段以外提交的申购申请,仅为预约申请,不冻结申购资金,将于下一开放日受理并扣划申购资金。
投资者于理财产品交易时段提交的赎回申请,当日受理,实时扣减产品份额,赎回资金将于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于交易时段以外提交的赎回申请,仅为预约申请,将于下一开放日受理。
投资者在理财产品开放日交易时段以外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在下一开放日17:30前撤销。
投资者于理财产品开放日交易时段提出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在当日17:30前撤销,在17:30后不得撤销。
(3)广东南粤银行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广东南粤银行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广东南粤银行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本理财产品的开放日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份额。
(4)如申购或赎回达到产品规模上限,或发生以下“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请。
(5)广东南粤银行在不损害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广东南粤银行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及营业网点公告。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赎回。
4、申购及赎回程序
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1)投资者可于产品存续期内任意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广东南粤银行在开放日交易时段9:00-17:30实时受理。在其他日期和时间段为预受理,预受理的交易在开放日自动转为受理(须保证银行账户状态为正常)。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后,须在开放日8:30前备足申购资金。若广东南粤银行受理时申购资金不足,则申购失败。
申购、赎回的确认
(1)广东南粤银行在开放日当日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登记或扣除份额。
(2)投资者应在开放日之后及时到提出申请的网点或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电子交易渠道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广东南粤银行在开放日实时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并于当日为投资者登记份额。
确认投资者赎回成功后,广东南粤银行在开放日的当日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将赎回资金于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申购及赎回的金额要求:
(1)投资者为首次参与申购的,个人投资者申购资金起点为5万元人民币,以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起点为50万元人民币,以10,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2)投资者为已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的,个人投资者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或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或人民币10,000元的整数倍。
(3)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个人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0,000份,机构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00,000份。
5、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本理财产品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赎回费。
(3)广东南粤银行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在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或收取方式,并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及营业网点公告。
6、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广东南粤银行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发生单一投资者部分赎回申请后,个人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低于10,000份或者机构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低于100,000份的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3)银行间市场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广东南粤银行无法进行资产交易。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2)到(5)情形时,广东南粤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及营业网点发布暂停申购、赎回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本产品销售机构不负责承担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广东南粤银行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7、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产品净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剩余份额的20%即为发生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产品出现巨额赎回时,广东南粤银行可以根据产品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①全额赎回:当广东南粤银行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②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2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广东南粤银行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产品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按活期利率支付该期限内的活期利息。
③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广东南粤银行应当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及营业网点发布公告。
理财产品税费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广东南粤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不做出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1、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税费
本理财产品所承担的费用包括产品托管费、税款、其它应由理财产品资产承担的产品费用以及投资管理费(若有)。
(1)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产品托管费按前一日理财产品规模的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10‰÷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规模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产品管理人每月第二个开放日的次一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向产品托管人发送产品管理费划付指令,由产品管理人向产品托管人发送产品托管费划付指令,产品托管人复核后3个工作日内从理财产品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产品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税款
指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应税行为依法应支付的税款及其附加。
(3)其它费用
托管费之外的产品费用,由产品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产品费用。
(4)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收取投资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超出参考理财收益及产品托管费等规定费用及税款后的剩余部分为投资管理费。如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的实际收益扣除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等规定费用及税款后的净收益低于参考理财收益,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5)税费调整
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赎回。
理财收益测算
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示例如下:
情景1:假设投资者于2016年3月15日申购本理财产品10,000,000元,于2016年5月15日赎回5,000,000元,赎回金额理财期间为61天,如果56天<理财期间≤84天对应理财收益率为4.0%,则赎回金额对应的理财收益为5,000,000×4.0%×61/365=33,424.66(元)。
情景2:假设投资者于2016年6月21日申购本理财产品10,000,000元,于2016年6月28日申购5,000,000元,于2015年7月12日赎回8,000,000元。
按照“后进先出”赎回规则,2016年6月28日申购的5,000,000元将先被赎回,理财期间为14天,如果7天<理财期间≤14天对应理财收益率为3.00%,则该部分赎回金额对应的理财收益为5,000,000×3.00%×14/365=5,753.42(元)。
2016年6月21日申购的10,000,000元中的3,000,000元,在本次赎回中也被支取。理财期间为21天,如果14天<理财期间≤21天对应理财收益率为3.20%,则该部分赎回金额对应的理财收益为3,000,000×3.20%×21/365=5,523.29(元)。
理财收益=各部分赎回金额对应的理财收益之和=5,753.42+5,523.29=11,276.71(元)。
2015年7月18日赎回取回资金=理财本金+理财收益=8,000,000+5,753.42+5,523.29=8,011,276.71(元)。
情景3:假设投资者于2016年6月21日申购本理财产品10,000,000元,于2016年7月12日赎回8,000,000元。
投资者理财期间为21天,对应14天<理财期间≤21天一档的理财收益率。在投资者理财期间,广东南粤银行调整理财收益率,14天<理财期间≤21天的理财收益率从3.20%调整至3.00%,于2016年7月2日生效。
则根据参考理财收益率调整规则,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7月2日理财期间11天的理财收益率为3.20%, 2016年7月2日至2016年7月12日理财期间10天的理财收益率为3.00%。该部分赎回金额对应的理财收益为8,000,000×3.20%×11/365+8,000,000×3.00%×10/365=14,290.41(元)。
2016年7月12日赎回取回资金=理财本金+理财收益=8,000,000+14,290.41=8,014,290.41(元)。
情景4: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各类风险,则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考收益率,甚至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
1.广东南粤银行保留产品发行3个月后根据市场状况和理财产品余额情况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如果广东南粤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于提前终止日前5个交易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投资者理财份额和未结转收益一次性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在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的情况下,客户最终收益根据本理财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及税款后)实际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如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所公布的客户对应档次参考年化收益率,广东南粤银行按照对应档次参考年化收益率支付客户收益后,将超出部分作为广东南粤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
3、广东南粤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期限的权利。如果广东南粤银行根据市场状况和银行产品战略决定延长本产品存续期,将提前5个交易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
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信息披露:广东南粤银行不单独为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的有关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税款、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的账单。广东南粤银行银行在到期日前1天内公布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到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或登陆广东南粤银行网站:http://www.gdnybank.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风险。为保障您/贵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理财业务相关规定,请您/贵机构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并请勾选所购买的产品类型(单选)、风险评级和填写产品期限(单选):
( )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最不利投资情形发生时,客户投资收益为零,您/贵机构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5万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5万元本金不受损失,理财收益将全部损失。
(√ )本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贵机构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最不利投资情形发生时,客户的本金可能蒙受重大损失,您/贵机构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5万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5万元本金将全部损失。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1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2级,产品期限为 / 天,则适合风险评级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3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4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5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信托公司违约、挪用信托财产,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回购融资人,或同业存款交易对手违约等情况,本理财产品有可能遭受损失。
3.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4.流动性风险
(1)如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2)如本产品为可赎回/申购(如:宝盈天利型、宝盈增利型)的理财产品在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非规定时间内的申购、赎回需要在次交易日规定时间内生效,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产品总规模2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大额赎回,或赎回金额超过累计赎回限额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可能将相应延长。
6.再投资风险。广东南粤银行由于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发布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该条款的约定及时登陆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向广东南粤银行理财经理咨询。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9.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规模要求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在您/贵机构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是否认购理财产品的决定。
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广东南粤银行理财客户:
您好!为便于您顺利在我行办理理财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客户权益内容,选择适合产品并维护自身权益。
任何疑问请详询理财经理或拨打我行全国统一联系电话0759-961818。
一、 理财产品办理流程
我行理财产品可通过营业柜台和网上银行两种方式进行认购,其中认购主流程如下:
我行强烈建议您采用网上银行渠道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系统会提示您进行每一步操作,产品办理更加方便快捷。
二、风险测评流程
1、客户风险测评采用《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书》进行,您须回答涉及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五个方面共10小题,得出风险测评结果。
2、客户首次认购理财产品前必须在我行网点进行风险测评,有效期1年,期间认购理财产品无需再次测评;若您超过1年未再次进行风险测评或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生变化,应在我行网点或网上银行重新进行风险测评。
3、风险测评评级定义、及各评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详见下表:
客户风险测评等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登记匹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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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
R1 |
R2 |
R3 |
R4 |
R5 |
保守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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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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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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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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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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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财信息披露
1、理财产品收益率、产品终止或提前终止、产品延期、产品清算、产品净值、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市场表现等信息,我行将在银行网站发布公告,请您及时登录广东南 粤银行网站(www.gdnybank.com),或到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0759-961818查询。
2、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对于我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广东南粤银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及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3、上述信息的披露渠道为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公告,请您注意经常查阅、也可拨打0759-961818咨询。您预留在广东南粤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于我行柜台办理信息更新。
四、客户咨询渠道及广东南粤银行联系方式
若您在理财产品办理中有任何的疑问或不满,可拨打我行全国统一联系电话0759-961818进行咨询或投诉;或莅临广东南粤银行就近网点咨询我行理财经理。
本人已阅读并领取“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办理流程、风险测评流程和信息披露等方式。
投资者(签名):
银行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权益须知一式三联,第一、二联银行留存、第三联客户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