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8 17:48:25
欢迎阅读《广东南粤银行南粤e融信用投融资服务协议(三方协议)》。本协议详述投资人(本协议“甲方”)、融资人(本协议“乙方”)在广东南粤银行(本协议“丙方”)运营的投融资平台 (以下简称“本平台”或“平台”)借贷服务所须履行的条款和条件。 甲方在平台进行投资前,阅读、同意并接受本协议中所有条款和条件,乙方在平台融资前,阅读、同意并接受本协议中所有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请甲方与乙方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甲方与乙方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甲方与乙方无权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借贷服务。甲方与乙方一经接受本平台借贷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
甲方(投资人): 等(详见附件1投资人名单)
证件号码:
地址
乙方(融资人):
营业执照号码(融资人为企业):
证件号码(融资人为个人):
地址
丙方: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鉴于:
(1)丙方拥有本平台的经营权,为甲乙双方通过南粤e融项目的投融资服务提供信息撮合居间服务,并且为甲乙双方提供资金支付清算服务,通过该服务可按约定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甲方为本平台注册会员,并承诺对本协议涉及投资的南粤e融项目是其根据自身交易目标、交易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考量后的投资行为,该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甲方在投资时对使用的投资资金都为其合法所得,并且具有完全支配能力。
(3)乙方有资金需求,并通过丙方的信息撮合居间服务在本平台上获取甲方投资资金的企业或个人。乙方承诺提供给丙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承诺如期偿还甲方投资本息。
(4)甲方有合法来源的自有资金,乙方有资金需求,甲乙双方通过丙方提供的信息撮合居间服务在本平台上发行南粤e融项目达成借贷关系。
为充分体现各方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是指乙方自主在平台发布或授权丙方代其在平台发布南粤e融融资项目信息,甲方根据平台展示的南粤e融项目信息自主选择投资项目,甲、乙双方在丙方提供的资金支付清算服务下将甲方投资资金划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完成资金交割之日起,视同甲乙双方正式确立借贷关系。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双方的交易行为、《广东南粤银行南粤e融信用投融资服务协议(三方协议)》、《广东南粤银行南粤e融信用投融资服务协议(融资人版)》、《广东南粤银行南粤e融信用投融资服务协议(投资人版)》及其他平台交易规则所共同确认。
项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 |
南粤e融项目名称 |
融资规模 |
乙方的融资金额 |
投资金额 |
本次交易甲方成功支付并与乙方达成交易的投资本金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本次交易,甲乙双方达成交易的融资利率,以年化利率体现(月利率=年化利率/12,日利率=年化利率/365) |
投资期限/产品期限 |
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期限 |
成立日/起息日 |
甲乙双方达成投融资服务关系即甲方投资资金划转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成立日/起息日为中国大陆的法定工作日 |
到期日 |
南粤e融项目的融资期限届满之日,即全部或最后一期融资款项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日。 |
回款日 |
回款日是指乙方在南粤e融项目中列明的根据约定的还款方式所确定的还款日期,乙方于该日支付利息或/和本金,到期日为南粤e融项目的最后一个回款日 |
回款方式 |
1.到期结算:乙方根据约定在到期日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与利息的结算方式。 2.等额本息:乙方根据约定在回款日偿还甲方的本金及利息,且每期的还款总金额相同。 3.等额本金:乙方根据约定在回款日多次分期偿还甲方本金及利息,且每期还款本金相同,利息不相同。 4.分期还息,到期还本:乙方根据约定在回款日多次分期支付甲方利息,到期日偿还本金及支付最后一期利息的结算方式 |
最低持有天数 |
甲乙双方达成投融资服务关系之后,甲方投资项目最少投资天数之后可在平台的转让专区申请转让交易 |
借款用途 |
二、还款保障条款
2.1 本协议项下的还款保障方式为 :
2.1.1由 提供保险保障(保单号: );
2.1.2 由第三方担保人 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函编号: )保障;
2.1.3由 开立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借款保函(保函编号: )保障;
2.1.4 由 落实到期兑付凭证等其他资金还款保障方式。
当乙方在回款日或到期日未能及时还款从而出现还款逾期时,甲方可以就上述还款保障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尽管有前款约定,对于甲方债权的实现,还须视具体签订的保险合同、出具的担保函或其他协议的约定。本条款约定的上述还款保障机构为上述还款保障方式承担法律责任。丙方将确认上述还款保障机构已提供本协议4.1条约定的相关文件或相关证明,如保险合同、担保函或其他还款保障文件。
本协议展示的上述还款保障方式供投资参考,甲方应依独立判断而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2.2 为确保保险合同、担保函或其他保障措施得以充分有效履行,甲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及变更地授权 丙方 (又称“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行使如下一项或多项权利。甲方同意该等授权溯及受托人既往已实际行使地与本协议相关的前述权利,乙方对此亦不持异议:
2.2.1 在必要时要求乙方增加适当的担保,增加质押物担保情形下,甲方同意甲方同意授权丙方与乙方签署,签署质押合同并行使质押权;在有充分证据证明乙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对本协议项下债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通知乙方提前清偿本协议项下债务;
2.2.2 在借款逾期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向保函开立银行追索;
2.2.3 履行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包括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确认赔款金额、签发权益转让书等;
2.2.4 与上述事宜相关的其他权利。
2.3允许乙方提前还款。
2.3.1乙方要求提前还款时,需要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其还款需求。
2.3.2丙方在收到乙方提前还款申请后,提前1个工作日以公告、短信形式通告有关乙方申请提供还款事项;
2.3.3 乙方提前还款需要支付提前还款罚息,罚息计算公式:应支付罚息=借款余额*罚息利率;由丙方代收,再统一划分至甲方的南粤e+电子账户。
三、各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同意并认可丙方提供的信息撮合居间服务及资金支付清算服务,丙方通过平台的南粤e融项目为媒介撮合甲方与乙方交易行为,丙方不对乙方的还款义务作任何担保。
3.1.2甲方承诺其在平台上投资南粤e融项目的交易行为自主行为,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所使用资金均有支配权并为其合法所得,充分了解项目的风险,并能遵守本协议及《广东南粤银行南粤e融信用投融资服务协议(投资人版)》所有规定的权利及义务条款。
3.1.3甲方了解并同意:甲方在平台上成功提交南粤e融项目投资请求后,授权丙方:(1)冻结其南粤e+电子账户中与投资请求同等金额资金;
(2)在南粤e融项目解冻后扣划该笔投资资金至乙方指定的的银行账户;
(3)在项目回款日归集乙方还款本息并统一清算后划款至甲方南粤e+电子账户。
3.1.4甲方在本平台投资南粤e融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所适用法律法规自行缴纳相应的税费。
3.1.5甲方应确保其在本平台注册时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同意并认可:
(1)丙方提供的信息撮合居间服务及资金支付清算服务;
(2)丙方通过平台的南粤e融项目为媒介撮合甲方与乙方交易行为;
(3)丙方代其在平台上发布南粤e融项目信息;
(4)丙方有权拒绝或修改其在平台上发布的南粤e融项目信息。
3.2.2乙方承诺,通过本平台的南粤e融项目获取的资金用途与其在平台上项目信息中提供的资金用途一致,不挪作他用,不用于任何违法目的。
3.2.3乙方应按《广东南粤银行南粤e融服务协议(融资人版)》的协议附录南粤e融项目信息中的规定来偿还甲方资金本金及利息,支付丙方的平台服务费(包括信息撮合居间服务费及资金支付清算服务费)。
3.2.4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3.2.5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3.2.6当乙方出现危及还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于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邮件或公函形式通知丙方,并委托丙方通过但不限于短信、邮件、公告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丙方有权要求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资金安全。
3.2.7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证照、凭证、证明和其他资料,并接受甲方、丙方询问及调研,在有关方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借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3.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3.3.1丙方负责平台的运行和维护,为甲方、乙方提供信息撮合居间服务及甲乙双方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对甲方与乙方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3.3.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1)甲方委托授权并认可丙方在甲方投资项目时,对南粤e+电子账户冻结处理,在项目成立时划转已冻结资金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在乙方出现还款危机或逾期时,代甲方对乙方进行关于本协议的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上门催收提醒、发律师函、对乙方提起诉讼等。
(2)乙方对甲方授权丙方事知晓并积极配合。
3.3.3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授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委托方承担。如因乙方或甲方或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造成的延误或错误,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4丙方应对甲方和乙方的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保密;如任何一方违约,或因相关权力部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丙方有权披露。
3.3.5甲方、乙方在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丙方或在本平台进行更新维护。
四、违约责任
4.1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协议。
4.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使得其他各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费、律师费等。
4.3若乙方出现逾期还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罚息是以逾期本金按罚息利率自逾期日开始计算,并实行按日计收方式收取,直至清偿完毕之日,逾期利息不计复息。计算公式:逾期利息=逾期本金*逾期利率*逾期天数,其中:逾期利率在《广东南粤银行南粤e融信用融资服务协议(融资人版)》或经乙方、丙方认可的第三方服务协议约定的逾期利率,乙方在回款日或到期日未还款之日始至清偿完毕之止,该期限总天数为逾期天数。
4.4若乙方不按《广东南粤银行南粤e融信用融资服务协议(融资人版)》协议中的《融资项目信息》的融资用途使用融资款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利率的200%向甲方支付罚息。
4.5一旦乙方逾期未归还融资本息,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或者提起诉讼,或委托丙方代为追索。
五、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附则
6.1本协议各方确认签署方式如下:本协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签署:
(1)甲方线上签署,签署方式:甲方平台上投资项目时勾选阅读、同意本协议选项后投资行为成功提交视为合法有效签署本协议签署;
(2)乙方丙方线下签署,在融资项目发布前,乙方、丙方签署本协议的纸质版;
甲、乙、丙三方均认可该形式的协议效力。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在丙方所留注册信息、密码等,若因非丙方原因导致上述信息泄露而造成甲方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确认其借贷关系之日起生效,至至本协议项下项目融资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6.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融资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若甲方和乙方在平台注册的信息有变更的,应在发生变更的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丙方。若因任何一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应由该方承担。
6.4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而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6.5 协议附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附录内容以平台提供数据为依据。
甲方(投资人):
年 月 日
乙方(融资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广东南粤银行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二、投资人列表
投资人手机号码 |
金额 |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