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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粤银行南粤e融信用投融资服务协议(融资人版)

2016-10-08 17:44:46

 

                                                        

欢迎阅读《广东南粤银行南粤e融信用投融资服务协议(融资人版)》(简述“本协议”)。本协议详述融资人(本协议“甲方”)在广东南粤银行(本协议“乙方”)的运营的投融资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或“平台”)投资南粤e融项目所须履行的条款和条件。 融资人在平台服务融资前,阅读、同意并接受本协议中所含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请融资人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融资人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融资人无权使用本平台提供融资服务。融资人一经接受本平台融资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融资人为企业):

证件号码(融资人为个人):

地址:

 

乙方: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1、融资人

1.1 融资人必须根据本平台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及完整的资料。

1.2符合本平台融资服务的融资人若为个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地区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若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并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各项授权和批准。

1.3 如因融资人未及时更新基本资料,导致融资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融资人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本平台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应由融资人承担。

1.4 融资人特别承诺:
1.4.1 融资人承诺:如发生任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融资人经济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主要管理人员变化等事项的变化,融资人应于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本平台。
1.4.2
融资人承诺根据发布的融资项目列明的借款用途使用融资资金,并保证不挪用融资资金或将融资资金用于以下目的和用途:
a.
以任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b.
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
c.
用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经营活动;
d.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1.4.3融资人必须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融资人不得利用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非法集资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应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及因此给平台造成的经济损失。

1.5 本平台所有通知将通过融资人预留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融资人应在乙方预留电子邮箱、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融资人确认的通知方式。融资人应自行确保上述信息的真实和有效性,对于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乙方运营人员进行维护。融资人自行承担因未及时通知乙方维护上述信息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2、融资服务内容

2.1 融资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融资项目信息发布、借贷交易撮合服务、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资信评估、由本平台进行交易资金划付等,具体详情以本平台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2.1.1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本平台向融资人提供的融资服务有可能会发生变更或者增加。

2.1.2融资人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需要向乙方支付信息撮合居间服务及资金支付清算服务费(统称“平台服务费”,下同),平台服务费按年化服务费率0.3%支付本平台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按每月支付。即融资人在每月10日前向本平台支付上个月的平台服务费。服务费用收取方式详见2.5.1内容,如果本合同附件(即《融资项目信息》)中有明确约定的,则以附件为准。

2.1.3乙方作为投资人和融资人之间交易的撮合角色存在,不涉及投资人和融资人的交易内容及其交易资金管理服务,本协议或相关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和融资人的交易约定内容和风险应由约定双方各自承担;交易资金管理服务由本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提供。融资人同意向投资人借入资金,与投资人形成借贷关系,并承诺履行向投资人如期偿还贷款本息等义务;投资人认可其投资行为等同于向所投资项目的融资人发放贷款,已充分理解贷款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2.2 交易主体:融资人为符合本平台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通过平台发布或者授权乙方发布借款融资项目需求,并受《广东南粤银行南粤e融投融资服务协议(融资人版)》规定约束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金额、年化利率、融资期限、起息日等。投资人为根据自身交易目标、交易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在本平台上对融资人发布的融资项目,进行贷款竞标,获得贷款收益,并自行承担风险的平台会员,并受到本协议规定的约束。
2.3
服务主体:本平台为融资人提供发布融资项目需求信息,为投资人提供贷款机会及贷款信息咨询,并实现双方的借贷交易撮合的中介服务机构,

24乙方为本平台上的融资交易过程实现资金保管、划拨、还款等资金交易行为,但其服务主体仅为促成交易而提供辅助性的服务,不是交易的一方主体,不受交易相关法律关系的约束。

2.5乙方为融资服务提供金融信息撮合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基本资料核实、财务状况的判别、银行账户信息查询等)。

2.5 服务费用
2.5.1
融资项目如在本平台成功撮合,融资人需根据实际融资金额向本平台缴纳平台服务费,平台为融资人提供融资服务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当融资期限以年为单位,平台服务费=实际融资金额*年化服务费费率
当融资期限以月为单位,平台服务费=实际融资金额*年化服务费费率/12
当融资期限以日为单位,平台服务费=实际融资金额*年化服务费费率/365
2.5.2
乙方平台服务费的收取方式:

¨融资项目成立日收取:项目成立日由融资人授权乙方根据乙方平台的指令从融资人的融资金额(即实际融资金额)中直接扣除;融资人确认该平台服务费的扣除不影响融资人根据实际融资金额向投资人支付融资利息。

¨融资项目到期后收取:项目到期后由融资人根据乙方平台的指令将一定期限内的融资项目平台服务费划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保留单方面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用的权利。
2.5.3
如本平台在募集期内未募集满预期的金额,以实际募集金额计算平台服务费;如未成功撮合投资人和融资人的交易,融资人无需向本平台缴纳平台服务费。

3、交易规则

3.1  交易流程

3.1.1融资人通过本平台发布融资项目前,应向本平台提交必要的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证明文件、企业名称、办公地址、企业人民银行征信信息、企业法人姓名、身份证明、企业开户行及账号或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本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平台有权根据融资人具体情况予以拒绝发布或临时撤销。

3.1.2融资人的融资需求由乙方平台运营人员代为发布融资项目信息。

3.1.3 融资人接受本平台撮合的投资人的贷款资金,并将通过乙方平台进行资金交易行为,如获取投资人的贷款以及向投资人进行还款等。自投资人支付的贷款发放至融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视同投资人和融资人按照投资人所确认的融资项目正式确立借贷服务协议关系

3.1.4融资人了解并同意:本平台将通过多种方式操作(包括不仅限于一位或多位投资人投标)来实现单一或多个项目的融资需求。


3.1.5
融资人应根据经投资人投标确认的融资信息的约定,根据实际融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融资期限等,向投资人偿还本金和利息。未经平台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取消或要求平台取消已经发布的融资信息。

3.1.6融资人未提前2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还款申请,提前将还款本息划给本平台指定银行监管账户不视为融资人提前还款。


3.2
交易合同
3.2.1
融资人同意:如融资人和投资人的借贷合同关系最终成立,借贷合同关系的最终成立以融资人人成功获取到投资人的投资资金之日始,以融资人到期日清偿完借款本息之日止。融资人自主或委托乙方在平台发布和系统记录的融资信息即成为该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项目需求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
融资金额:指融资人融资需求所需的融资上限金额。
b.
实际融资金额:指融资人实际获得的所有投资人支付的贷款金额之和,实际融资金融小于或等于融资金额。如项目没有足额募集,融资人通过邮件方式向乙方确认其是接受或放弃该笔融资需求:若融资人接受并同意以实际募集金额完成融资,并以根据实际募集金额还付本息,若融资人最终确认放弃该笔融资需求,乙方应根据融资人意愿对其项目做流标处理。
 
c.
年化利率:由融资人发布的借款利率,以年化利率表示。
d.
还款方式:指融资人还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到期还本付息
按季付息到期还本、“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具体平台发布并经投资人确认的融资项目信息为准)。
e
最低贷款金额:本次融资需求项目,由平台设置的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金额为最低贷款资金,融资人可按照该最小贷款金额的整数倍增加贷款金额。
f.
起息日/放款日:指本次融资需求项目,融资款项通过乙方划转入融资人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息日/放款日为银行在中国大陆的公司业务工作日。
g.
贷款期限/融资期限:融资期限是指自起息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
h.
还款日:还款日是指融资人在融资项目中列明的根据约定的还款方式所确定的还款日期,为融资人支付利息或/和本金的日期;如当月无该日期,则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的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的还款日。还款日为银行在中国大陆的公司业务工作日。
i
、到期日:指本次交易,融资项目的融资期限届满之日,即全部或最后一期融资款项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日。

3.2.2贷款交易合同关系成立后,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自动成为贷款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交易双方具有约束力。
3.2.3
融资项目中投资人和融资人的真实身份、双方之间借贷交易关系的确立及具体内容以本平台的交易记录为准,融资人对此均无异议。

3.2.4贷款交易合同关系成立后,本协议附录中的《融资项目信息》可单独与融资人签署,在融资人盖章确认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借贷交易双方具有约束力。

3.3 支付

3.3.1融资人同意由本平台所提供的交易资金管理服务。本平台将根据平台发送的交易指令进行资金支付、接收、保管、退款、发放、代扣平台服务费、划转当期还款本息等服务。

 3.3.2 融资人了解并同意:投标结束后,本平台将投资人的贷款资金划转入至融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融资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详见《融资项目信息》表的融资人账户信息)。自投资人的贷款资金划转入融资人指定账户之日起,将视同投资人和融资人正式确立借贷关系。

3.3.3融资人通过乙方进行资金的划转、存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孳息。

3.4 交易违约及其处理
3.4.1
融资人未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足额还款的,则视为融资人发生逾期还款。
3.4.2
融资人逾期还款的,融资人应向投资人支付逾期利息,即罚息。
3.4.3
逾期利息按照逾期款项中的贷款金额(本金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交易合同约定利率的150%按日计收,直至清偿完毕之日。逾期利息不计复息。
3.4.4
若贷款挪为他用,融资人应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利率的200%向投资人支付罚息。

3.4.5融资人知晓并同意:乙方有权受投资人委托对融资人进行到期提醒、到期扣划当期本息及逾期催收,并在融资人违约的情况下,作为投资人债权的代理人,代理投资人行使违约债权的追偿权利。 融资人保证在到期日当日将当期还款本息足额划转到附件《融资项目信息表》指定的收款账户。

3.4.6融资人在发生逾期后进行还款的,如融资人的还款金额不足以足额清偿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平台将按如下顺序指令向投资人支付应付款项:
1)单期还款:当融资人仅有一期应付款项未按时全额支付时,其还款顺序依次为:
A.
本金;B.利息;C.截止到该还款日的逾期利息。
2)多期还款:当融资人存在多期应付款项未按时全额支付时,其还款资金须优先偿还其所欠的多期本金(总和),并从拖欠时间最长的本金开始偿还;本金支付完毕后,其剩余还款资金应根据应付款项拖欠的时间,从拖欠时间最长的应付款项开始偿还,依次(期)偿还;同一期应付款项的偿还顺序均为:
A.
利息;B. 本金;C.截止到该还款日的逾期利息。

3.4.7除上述预期还款的情况外,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情形的,视为融资人违约:
a.
融资人违反其在本协议及交易合同所做的任何承诺和保证的;
b.
融资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没收、征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事件,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c.
融资人的财务状况出现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变化,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d.
融资人发生其他本平台、投资人基于合理判断融资人可能发生本条约定情形的其他违约事件的。

3.4.8融资人构成上述违约的,本平台有权应投资人要求披露融资人真实身份信息并提供与双方借贷关系、融资款项发放和支付等相关资料。本平台和投资人并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救济措施:
a.
要求立即暂缓、取消支付全部或部分融资款项;
b.
宣布已发放融资款项全部提前到期,要求融资人立即偿还所有融资本息、逾期利息等;
c.
解除本协议,要求融资人立即偿还所有融资本息、逾期利息等;
d.
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4、免责条款

4.1 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本平台对投资人与融资人间交易的任何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损失、利润损失、营业中断损失等,本平台均不负责赔偿:
4.1.1
本平台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4.1.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
4.1.3
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4.1.4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平台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
4.2
本平台不是本协议项下任何交易的债务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偿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产生的债务。本平台亦不是交易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

5、保密条款

5.1 本协议签署后, 除非事先得到本平台的书面同意, 融资人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5.1.1
不得向本平台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5.1.2
只能将保密信息和其内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目的, 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款的约定不适用于下列保密信息:
a.
从披露方获得时,已是公开的;
b.
从披露方获得前,接受方已经获知的;
c.
从有正当权限并不受保密义务制约的第三方获得的;
d.
非依靠披露方披露或提供的信息独自开发的。

5.1.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融资人不得对外宣传、使用与乙方的合作案例,不得将乙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亦不得使用乙方的商标、标志语、徽标及其它相关信息等。
5.2
融资人因下列原因披露保密信息,不受前款的限制:
5.2.1
向融资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及其聘请的会计师、律师、咨询公司披露;
5.2.2
因遵循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
5.2.3
依据其他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向有权机构进行的披露。
5.3
融资人应采取所有其他必要、适当和可以采取的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5.4
融资人应促使其向之披露保密信息的人严格遵守本条约定。
5.5
融资人在本条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

6、其他说明

6.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不含香港、台湾、澳门地区法律)。各方同意,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融资人各执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8、本合同的附件《融资项目信息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本协议线上文本自甲、乙双方确认其电子签名、乙方系统生成签名记录之日起生效,线下文本自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该融资需求到期且融资人偿还清所有投资人本金与利息之日时止。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1:《融资项目信息表》

 

融资方信息

基本信息

内容

基本信息

内容

公司全称/客户姓名

 必填

法人营业执照号、法人代表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必填 

法人代表姓名

 必填

联系方式

电话:    必填              邮箱:必填

融资人账户类型

■ 融资人账户    □ 推荐人账户(接受银行监管)   □ 受托支付账户(交易合同)

融资人账户名

 必填(收款账户)

融资人账户号

必填 

融资人账户开户行

 

 必填

 

 

 

 

资产要素

基本信息

内容

基本信息

内容

融资净额
(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必填

起息日

必填 

年化利率

 必填

到期日

 必填

融资利息
(以实际募集金额产生利息为准)

 (等额本息类可不填写)

还款日

必填 

保证方式

 风险保证金

融资期限

 (日//年)

还款要素

还款方式

一次性到期还本付息    □ 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还款期数

必填 

(每期)还款日

必填 

(每期)回款金额

必填 

最后一期回款金额

必填 

平台账户信息(回款归集账户

平台账户户名

 

平台账号

 

平台账户开户行

 

融资用途

必填

平台服务费

必填(服务费另收的可不填,说明一下服务费收费凭证),如遵从****协议收取服务费

平台服务费结算方式

□ 项目成立日支付    项目到期后结算  (前收还是后收)

融资人确认

融资人

                    签字确认:

                        期:

 

注:同一融资人多个融资需求时,可在已签署本协议情况下,独立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本附录的融资项目信息表,融资人的权利义务不发生变更,融资人、南粤银行各执一份本附录作为本协议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