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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贷款

产品概述

土地储备贷款是指,我行向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收购征用、储备、开发的贷款。

产品细分

土地储备贷款分为土地储备短期贷款和土地储备中期贷款

1)土地储备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只适用于已确定受让方或虽未确定受让方,但出让前景明朗,在1年以内能完成开发并出让的国有存量土地或新增建设用地开发;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的用途为开发周期在1年以上的国有存量土地或新增建设用地开发。

产品功能

土地储备贷款解决土地储备机构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收购征用,储备,开发时的大额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1)土地储备机构为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使用单位;

2)贷款用于收购、储备的土地应为可出让的商品住宅、商业设施等经营性用地,符合有权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列入当地政府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业务流程

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我行申请担保贷款;我行审批后发放贷款。

币种、金额及期限

土地储备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

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

产品定价

土地储备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和我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