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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议存款

产品概述

单位协议存款是指,我行为人民银行批准的特定企(事)业法人开办的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存款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算和付息方式及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产品细分

单位协议存款按存款人分为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协议存款、外资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协议存款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协议存款。

产品功能

(1)  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和保险基金的运用渠道;

(2)  为特定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相对较高的利息收入;

(3)  为我行争取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准入条件

(1)  单位协议存款合同应由总行与特定企(事)业法人签署;

(2)  我行单位协议存款的期限目前为5年期以上(不含5年);

(3)  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外资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目前为3000万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目前为5亿元。

业务流程

(1)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下达协议存款的引进指令;

(2)  总行资金同业部门向各分行发出询价委托,或直接联系协议存款客户询价;

(3)  各分行向总行资金同业部反馈协议存款客户的金额、期限、最低报价等信息;

(4)  总行根据分行反馈的协议存款利率,审批决定是否办理;

(5)  总行与协议存款客户签署协议存款合同;

(6)  经办分行负责为协议存款客户办理开户手续。协议存款客户申请开立协议存款账户需要参照一般结算账户的要求提交开户资料和申请书,并预留印鉴。

产品定价

单位协议存款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算和付息方式及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