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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介:
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有人(贴现申请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 申请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在我行开立账户;
3.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 期限和收费标准:
贴现利率
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时公布本行贴现利率。对于特殊情况需下浮的可上报总行另批,但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下限。
贴现利息:
①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贴现月利率÷30天);
②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 — 贴现利息;
③ 贴现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如遇非银行营业日的,应加计相应天数,异地汇票贴现期限和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划款日期。
● 业务流程:
1.贴现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向我行提出贴现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
2.银行审查资料;
3.办理贴现,发放贴现款项。
● 所需资料:
1.贴现业务申请书;
2.经持票人背书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3.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4.贷款卡、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年检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6.授权代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7.相匹配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其他符合税法要求的发票(销货方记账联凭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
8.其他本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