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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粤银行宝盈增利(每月开放)非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2015-05-04 14:45:46

广东南粤银行宝盈增利(每月开放)

非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客户须知

本说明书与《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说明书所引用的资料及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均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推荐和承诺。

本说明书所有条款解释权归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来源于本理财计划投资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资产运作情况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资产运作情况的影响。在部分或全部资产未能完全按预期价格出让的情况下,则可能影响投资收益,出现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采取单个客户赎回最高限额与巨额赎回孰低的原则进行赎回限制,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其中,单个客户每次赎回金额设最高限额为单个客户累计最高500万;巨额赎回是指若当日累计净赎回额(当日累计赎回额-当日累计新增投资额)超过前1交易日产品总规模的2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此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

3、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信托融资等金融产品会上下波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

4、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收益水平。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收益降低。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本金及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7、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及时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759-961818)或到广东南粤银行各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风险评级R2(风险程度较低)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本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R2

风险评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投资策略

R1

保守型

风险控制

R2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

R3

平衡型

均衡成长

R4

较高

成长型

积极进取

R5

进取型

风险承受

(本评级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产品概述

(一)产品定义

本产品指投资人将人民币资金存放在我行,委托我行进行资金运作,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追加或减少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广东南粤银行宝盈增利(每月开放)非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代码:GDNY_BYZL

购买方式

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广东南粤银行网银或者手机银行认购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结构

本产品是净值型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无固定投资期限,按照固定费率扣除产品相关费用后,客户可以在约定的开放日按照“金额认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对本产品进行申购赎回。

目标客户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机构及个人客户

产品期限

本理财产品的将于20161110日到期,但在符合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条款。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

发行规模

5亿元。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单一客户认购/申购上限

500万元

认购/申购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为人民币5万元,并以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数递增。

机构投资者为人民币50万元,并以人民币10,000元的整数倍数递增。

最低保留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个人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0,000份,机构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00,000份。

理财产品份额

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

理财产品份额发行面值

每份理财产品份额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元。

认购期

201411128:30 - 2014111317:00,广东南粤银行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的权力。如有变动,产品实际认购期以广东南粤银行公告为准。

认购登记日

20141114

产品成立

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提前成立,或延长产品认购期并延迟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或延迟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如募集期内认购规模未达到计划发行量,或因监管政策等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成立时,则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本金退还至客户认购账户,并按活期利率支付该期限内的活期利息。

产品成立日

20141114日,如产品认购期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成立日以广东南粤银行实际公告为准。

封闭期

20141114日至2014 129日。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或赎回。

估值日

产品开放日和产品终止日(节假日顺延)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随投资收益变化。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广东南粤银行于产品封闭期后的估值日计算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并于估值日后次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南粤银行官网www.gdnybank.com公布。详细内容见以下“产品申购及赎回”。

申购和赎回

理财产品在封闭期结束后申购、赎回的交易日的900 17:30开放申购和赎回。

申购费率

本理财产品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率

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赎回费

申购、赎回交易日

理财产品在封闭期结束后, 20141210日至201551日, 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 900 17:30为本理财产品申购、赎回交易日。201551日起, 每月5日、15日、25日(节假日顺延) 900 17:30为本理财产品申购、赎回交易日。此时间段之外暂不受理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资金到账日

赎回交易日(客户赎回成功的情形下)、产品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

产品提前终止权

广东南粤银行对本产品保留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任一天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广东南粤银行将在产品提前终止日前5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工作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金融机构正常工作日

产品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为广东南粤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负责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  

产品托管人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为宁波银行。

资金投向

现金、银行存款、银行间市场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信托受益权、融资租赁资产、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信托计划、以及固定收益类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0%-95%。(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公告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申请赎回。)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1、投资者签署《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同意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在认购日从投资者账户中冻结其签约本金,募集期间冻结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2、产品认购期、认购登记日、产品成立日、产品赎回交易日、提前终止日等日期,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节假日进行调整,并以实际公布为准。认购登记日至产品成立日为认购清算期,产品赎回交易日至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终止清算期(若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清算期逢节假日顺延。

                                                          

产品申购及赎回

 1、理财产品认购 

1)认购份额:1元人民币为1份。

2)认购期:201411128:302014111317:00在广东南粤银行营业网点或广东南粤银行网上银行办理认购。 

3)认购撤单:在认购期内,认购登记日之前内允许撤单。 

4)认购份额:在认购期内,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万份,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份额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万份,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份额须为10,000份的整数倍。

5)单一客户认购上限为500万元。

6)广东南粤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广东南粤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广东南粤银行的确认为准。广东南粤银行在认购登记日为投资者成功登记认购份额,视为投资者的申请交易成功。投资者应在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7)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成功后,认购款项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存入广东南粤银行,该部分资金自认购之日(含)起,至认购登记日(含)止,广东南粤银行按银行人民币活期利率为认购款项计息。

2、开放频率、开放日及交易时段 

1)理财产品在封闭期结束后, 20141210日至201551日, 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 900 17:30为本理财产品申购、赎回交易日。201551日起, 每月5日、15日、25日(节假日顺延) 900 17:30为本理财产品申购、赎回交易日。此时间段之外暂不受理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2)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增加或减少开放日的频率,如有变更的,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公告。 

3)理财产品开放后,广东南粤银行将于理财产品估值日计算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并于估值日后次个工作日在广东南粤银行官网www.gdnybank.com公布,详见以下“申购及赎回的原则”。 

3、申购及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当日可以在广东南粤银行申购、赎回受理时段内撤销,在当日的受理时段结束后不得撤销。

4)广东南粤银行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广东南粤银行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广东南粤银行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本理财产品的开放日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份额。

5)广东南粤银行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受理客户申请,如申购或赎回达到产品规模上限,或发生以下“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客户的申请。  

6)广东南粤银行在不损害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广东南粤银行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其网站及营业网点公告。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申请赎回。

4、申购及赎回程序

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1)客户必须在申购、赎回交易日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2)客户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备足申购资金。 

申购、赎回的确认

1)广东南粤银行在申购、赎回交易日后的次个工作日对客户的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登记或扣除份额。 

2)客户应在申购、赎回交易日之后及时到提出申请的网点或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广东南粤银行在申购、赎回的交易日后次个工作日为客户登记份额并成功扣减客户账户资金。扣划款项成功后客户者申购成功。

确认客户赎回成功后,广东南粤银行在申购、赎回的交易日后次个工作日为客户扣减份额,并将客户应得的赎回资金于赎回的交易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申购及赎回的金额要求:

1)客户为首次参与申购的,个人客户申购资金起点为5万元人民币,以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机构客户申购资金起点为50万元人民币,以10,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2)客户为已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的,个人客户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或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机构客户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或人民币10,000元的整数倍。 

    3)客户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个人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0,000份,机构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00,000份。

    4)单一客户申购上限为500万元。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超过认购、申购上限部分的申请。对于广东南粤银行拒绝的申购申请,视为申购不成功。  

5、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本理财产品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赎回费。

    3)广东南粤银行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在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并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其网站及营业网点公告。 

6、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份额净值的计算

    1)产品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点后舍位)。    

    例,某客户投资50,000.00 元申购本产品,假设申购当日产品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数=50,000.00÷1.040048,076.92

    2)理财产品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

    客户应得赎回资金=赎回份数×赎回交易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以上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2位小数点后舍位) 

例:某客户持有本产品50,000.00份产品份额决定赎回,假设赎回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是1.1000元,  

客户应得赎回资金=50,000.00×1.100055,000.00    

3)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 

    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 本期理财产品财产总值–本期理财产品财产负债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 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本期理财产品总份额  

本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本产品财产承担。

7、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广东南粤银行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发生单一客户认购、申购超过上限的情况。

2)发生单一客户部分赎回申请后,个人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低于10,000份或者机构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低于100,000份的情况。

    3)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4)银行间市场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广东南粤银行无法计算当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5)发生本产品协议规定的暂停理财产品资产估值情况。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3)到(7)情形时,广东南粤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其网站及营业网点发布暂停申购、赎回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本产品销售机构不负责承担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广东南粤银行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8、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产品净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剩余份额的20%即为发生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产品出现巨额赎回时,广东南粤银行可以根据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广东南粤银行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2)发生巨额赎回,如广东南粤银行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产品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按活期利率支付该期限内的活期利息。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广东南粤银行应当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及营业网点发布公告。

 

理财产品费用、计算示例与估值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广东南粤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不做出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1、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本理财产品所承担的费用包括产品管理费(年化费率为0.50%),产品托管费(年化费率为0.10‰),以及其它应由理财产品资产承担的产品费用。 

1)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费

产品管理费按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总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0%÷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管理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总值 

产品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产品管理人每月11日(节假日顺延)向产品托管人发送产品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产品托管人复核后3个工作日内从理财产品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产品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产品托管费按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总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10‰÷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总值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产品管理人每月11日(节假日顺延)向产品托管人发送产品管理费划付指令,由产品管理人向产品托管人发送产品托管费划付指令,产品托管人复核后3个工作日内从理财产品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产品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其它费用 

除管理费、托管费、客户服务费之外的产品费用,由产品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产品费用。 

4)费用调整

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申请赎回。

2、计算示例

若本理财产品成立,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产品成立当日产品净值为1.0000,投资者产品份额为100,000.00份,

A:投资者在第5个月初提出提前赎回申请,当日产品净值为1.1000元,则:

    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100,000.00×1.1000=110,000.00        

    B:若投资者在第5个月初提出提前赎回申请,当日产品净值为0.9000元,则:

    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100,000.00×0.9000=90,000.00    

(上述示例数据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产品估值原则与方法

    1)通过信托计划投资的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等债券类资产,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以摊余成本估值;

    2)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开户直接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等债券类资产按市价估值;

3)货币市场基金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其估值日在其官网所挂牌的净值估值;估值日无挂牌净值,以最近交易日的挂牌的净值估值;

4)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以本金列示,按预期利率逐日计提收益。  

    5)暂停估值的情形:理财产品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或因其它任何不可抗力致使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理财产品资产价值时,可暂停估值。但估值条件恢复时,管理人必须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  

6)理财产品管理人于估值日根据以下估值原则完成估值日产品估值工作,并将净值计算结果提供给理财产品托管人,理财产品托管人于估值日的次个工作日完成产品净值核对工作,管理人于估值日次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净值。按以上估值方法的第1-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提前终止和延续

1.广东南粤银行保留产品发行3个月后根据市场状况和理财产品余额情况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如果广东南粤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5个交易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投资者理财份额和未结转收益一次性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若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广东南粤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投资者应得资金=提前终止日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 提前终止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3.广东南粤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期限的权利。如果广东南粤银行根据市场状况和银行产品战略决定延长本产品存续期,将提前5个交易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

 

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广东南粤银行不单独为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的有关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的账单。

2.广东南粤银行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官方网站依据此说明书发布公告

3.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