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9 17:30:00
重要须知
1 、 本说明书与《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广东南粤银行“宝盈理财”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表及风险提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但不限于信托计划、银行间市场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信托受益权等金融产品。如果信托融资的借款人、本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及债券发行人等发生信用违约,则可能影响投资收益,出现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信托融资等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影响理财产品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人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也不设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隐藏流动性风险。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管理风险:由于理财产品管理人受技能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导致本金遭受损失和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的风险。
6、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满,募集总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本理财产品在募集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7、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本理财产品发生本产品说明书 “提前终止”部分规定的情形,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不能进行再投资的风险。
8、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托融资逾期)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投资者将面对理财期限延长的风险。
9、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不可抗力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或造成影响。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首页的风险提示)
产品名称 |
“宝盈理财”如意系列2014M02002号滚动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代码:GDNY_RY_2014_M02_002 |
|
目标客户 |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与机构客户 |
购买方式 |
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广东南粤银行网银认购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发行规模 |
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申购与赎回 |
产品起息后不设申购与赎回 |
滚动方式 |
若客户不提前预约终止,则产品到期后,理财收益将于理财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入客户理财账户,本金将自动滚入下一运作周期(运作周期届满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非节假日周期届满日);若客户提前预约终止,则理财本金与收益将于理财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划入客户理财账户。 |
募集期 |
2014年2月19日-2014年2月24日 |
起息日 |
2014年2月25日。理财产品自起始日起息。 |
到期日 |
2014年4月30日 |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
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 |
下期产品预约终止期 |
2014年2月25日-2014年4月27日 |
投资期限 |
64 |
理财资金托管行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资金投向 |
本理财产品投资但不限于信托计划、银行间市场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信托受益权等金融产品。其中,债券、银行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投资比例30%-100%,信托受益权等投资比例0%-70%。 |
预期参考年化收益率 |
理财产品项下信托公司收取信托报酬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2-0.3%,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03%,若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客户预期参考年化收益率为5.8%。 |
收益率测算 |
在理财资产完全按预期价格足额收回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按照客户实际购买理财金额对应的理财收益率进行分配;在部分或全部资产未能完全按预期价格足额收回的情况下,需要根据资产实际处分情况,来计算投资者应得理财收益。 |
募集期是否计算 |
是,但募集期间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
认购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5万元起,以10000元整数倍递增; |
计息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5,实际理财天数是指理财起息日至到期日的天数 |
收益计算方法 |
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实际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
客户提前终止权 |
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但在投资期内,客户可在本周期起息日至到期日前三天(不含)期间选择预约终止(只能预约全部资金终止),下一周期起息日即为终止日。 |
银行提前终止权 |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事件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
税务处理 |
我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其他规定 |
投资者签署《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同意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在认购日从投资者账户中冻结其签约本金。 |
本理财产品投资但不限于信托计划、银行间市场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信托受益权等金融产品。其中,债券、银行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投资比例30%-100%,信托受益权等投资比例0%-70%。
广东南粤银行为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负责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运作与产品管理。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规章制度。
(2)客户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保障作为组合构建的最高准则。
(3)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广东南粤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不做出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和获得利息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将根据投资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收回本金及部分利息,则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如到期未能按时收回任何利息,则本理财产品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广东南粤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不做出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当理财计划实现的年化收益率超出参考年化收益率时,投资者只能获得本说明书中注明的对应档次参考年化收益率,超出部分作为广东南粤银行管理费;若小于本说明书中的对应档次的参考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到期年化收益率则根据资产实际回收情况计算。
4、 投资者所得收益计算示例
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者到期收到款项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假设一:
假设个人客户理财本金为50,000元,对应档次的预期最高年化参考收益率为5.8%,实际理财天数64天,
A:若客户理财产品到期实现的年化收益率为5.9%,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的理财收益=50,000*5.8%*64/365=508.49元
B:若客户理财产品到期实现的年化收益率为5.7%,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的理财收益=50,000*5.7%*64/365=499.73元
假设二:
假设机构客户理财本金为500,000元,对应档次的预期最高年化参考收益率为5.8%,实际理财天数64天,
A:若客户理财产品到期实现的年化收益率为5.9%,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的理财收益=500,000*5.8%*64/365=5,084.93元
B:若客户理财产品到期实现的年化收益率为5.7%,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的理财收益=500,000*5.7%*64/365=4,997.26元
(上述示例数据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分别为较低风险级别。
2、本风险评级为广东南粤银行内部评级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内部风险评级R2(风险程度较低)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
本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R2 |
|||
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投资策略 |
|
R1 |
低 |
保守型 |
风险控制 |
|
R2 |
较低 |
稳健型 |
稳健发展 |
|
R3 |
中 |
平衡型 |
均衡成长 |
|
R4 |
较高 |
成长型 |
积极进取 |
|
R5 |
高 |
进取型 |
风险承受 |
(本评级为广东南粤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