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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理财”双赢002号(次级投资者)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2013-12-06 08:59:00

客户须知

本说明书与《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书》(个人客户适用)、《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个人客户适用)、《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产品,存在投资风险。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南粤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但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本产品说明书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东南粤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说明书所有条款解释权归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产品定义

本产品是指投资人将人民币资金存放在我行,并委托我行进行资金运作的理财产品。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投资组合包括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并流通的债券,包括国债、央票、政策性银行债、信用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高收益债),以及债券投资信托计划、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集合、基金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若资产投资的债券发行人等债务人未及时兑付本息,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次级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的次级受益权部分,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全部损失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2、利率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市场利率的变动,会影响到本理财计划所投资资产的价值变动,继而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收益。

3、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无赎回权和提前终止权,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管理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及投资顾问的管理能力,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收益。

5、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在认购期结束时,次级与优先级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比例低于2:8,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因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判断难以继续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6、理财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广东南粤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提前终止风险:由于广东南粤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理财计划,本理财计划若被提前终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面临一定的再投资风险。

8、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用产品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9、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及时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759-961818)或到广东南粤银行各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11、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首页的风险提示)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宝盈理财”双赢002号(次级投资者)人民币理财产品
代码:GDNY_SY_002_B
目标客户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进取型的机构及个人客户
适合客户类别 个人投资者要求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受此限
购买方式 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认购或广东南粤银行网银认购
期限 182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发行规模 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募集期 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12日
起始日 2013年12月13日。理财产品自起始日起息。
到期日 2014年6月13日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
理财资金托管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资金投向 本期产品募集的资金全额投资但不限于银行间市场债券、同业存款、融资租赁资产、货币基金、债券基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以及固定收益类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
参考年化收益率 次级投资者10%,按实际投资收益兑付。
收益率测算 本产品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年化)0.02%,广东南粤银行收取管理费率(年化)0.1%,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者实际兑付收益率视本理财计划的优先级和次级投资者理财本金比例和收益情况而定。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客户30万元起,以10,000元整数倍递增;机构客户300万元起,以100,000元整数倍递增。
收益计算方法 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实际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如出现如下情形,广东南粤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2)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当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时,广东南粤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一旦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确定的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税务处理 我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其他规定 1、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2、投资者签署《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同意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在认购日从投资者账户中冻结其签约本金,募集期间冻结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3、如果募集期内募集资金总额达到发行量上限,则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决定募集期提前终止。4、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募集情况更改募集期,即更改产品的起息日和到期日。5、购买日至募集期结束,产品募集金额达不到募集金额下限,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是否成立,如决定不成立,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6、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经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广东南粤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不成立,并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7、购买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客户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8、理财收益于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派发,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期日至收益到账日之间,客户收益资金不计付利息。9、理财产品到期或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我行向客户派发理财本金及收益(如产品提前终止,按产品实际存续年限计算收益),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本金、收益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付利息。

 

风险评级R3(风险程度中)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本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R3
风险评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投资策略
R1 保守型 风险控制
R2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
R3 平衡型 均衡成长
R4 较高 成长型 积极进取
R5 进取型 风险承受

(本评级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投资说明

本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并流通的债券,包括国债、央票、政策性银行债、信用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高收益债),以及债券投资信托计划、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集合、基金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本理财计划利用市场存在的利率波段,以提高收益水平。

投资规模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灵活配置,空仓资金按照超储利率(当前为0.72%)计收益、超仓资金按照7天回购加权利率计成本。

 

投资者分层条款

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分为优先级投资者和次级投资者。优先级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的优先受益权部分,参考到期年收益率5.8%;次级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的次级受益权部分,次级投资者以其享有的本金与理财收益为限对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进行补偿,因此次级投资者承受较高的风险,可享有优先级投资者分配和超额业绩报酬提取后的全部剩余收益。

次级投资者和优先级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8,否则产品不能成立。若产品不能成立,将在产品募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返还到投资者指定账户(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及清算”)。

 

相关费用

(一)托管费:本理财计划资金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平安银行或广发银行托管,托管费按理财计划初始募集本金年费率0.02%计提,每日计提,产品结束时一次性提取。每日托管费的计提公式为:

每日托管费=理财计划初始募集本金×0.02%÷365

(二)银行管理费:本理财计划由广东南粤银行作为投资管理人,管理费按理财计划资产初始募集本金年费率0.1%计提,每日计提,产品结束时一次性提取。每日管理费的计提公式为:

每日管理费=理财计划初始募集本金×0.1%÷365

(三)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发生其他的费用,如有发生按实际收取。

 

投资者所得收益说明

理财计划实现的年化收益率超出参考年化收益率时,投资者只能获得本说明书中注明的对应档次参考年化收益率,超出部分作为广东南粤银行管理费;若小于本说明书中的对应档次的参考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到期年化收益率则根据资产实际回收情况计算。

 

风险防范措施

(一)投资原则:

本理财计划遵守以下投资原则:

投资管理人及投资顾问严格控制风险;主要风险防控措施如下:

信用风险控制措施:一是采用信用评级比例限制,严格限制投资债券评级为AA及以上;二是参考穆迪公司的“加权平均信用风险因子”法控制组合层面的信用风险;三是随时关注与产品相关的法律及政策的变动情况,针对变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可能受到的影响。

市场风险控制措施:建立较为有效的宏观经济预测模型,通过对模型中经济变量的动态调整,对未来经济利率走势做出预测。对于投资组合,采取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进行多次的模拟预测,以控制利率风险。同时密切监控理财资产的交易情况,每日进行估值,如交易价格发生异动或者市场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我行委托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管理限额规定,及时平仓止损。若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市场利率出现大幅波动,根据我行的合理判断难以达到承诺的产品收益水平,我行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从资产配置角度,建立组合远期买入规模控制;设定最低比例的高流动性券种要求;投资顾问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方式防止或缓解流动性风险。

(二)止损线设定:

止损线为理财计划单位净值是0.96元,若单位净值触及止损线时,投资管理人将立即进行止损操作,直至产品所持有资产全部变现,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估值说明:

(一)资产估值

银行间交易的债券估值:中国债券信息网有估值的债券按中债收益率曲线全价估值,其中有选择权的债券按短久期或推荐的全价估值。

(二)损益及负债处理

1.债券承销手续费收入在到账日确认,不按日计提或摊销。银行存款利息按日计提。

2.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的托管费、银行管理费和投资顾问费按日计提,并计入理财计划的负债。其他费用于实际发生时确认,不按日计提或摊销。

(三)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最新约定估值。

(四)理财计划资产总值为理财计划项下所有财产的总价值,理财计划资产净值为理财计划总资产减去总负债所得的净额,理财计划单位净值结果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

 

理财本金及收益测算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东南粤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支付给客户的为准)

(一)收益率分析测算

本理财计划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者实际兑付收益率视理财计划的优先级和次级投资者理财本金比例和收益情况而定。本理财计划的收益变动体现为期末单位净值相对于期初单位净值的增减。

(二)计算示例

(以下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供参考,并不代表客户最后实际的投资收益)

举例:(以下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供参考,并不代表客户最后实际的投资收益)

假设理财计划中优先级投资者理财本金1.6亿元,次级投资者理财本金0.4亿元,即优先级和次级理财本金比例为8:2,理财期限为182天,理财计划的单位净值变动和优先级及次级投资者的收益率会有以下关系:

理财计划单位净值(元) 理财计划年收益率 优先级年收益率 次级年收益率
1.11 11.00% 5.90% 30.80%
1.1 10.00% 5.90% 25.80%
1.09 9.00% 5.90% 20.80%
1.08 8.00% 5.90% 15.80%
1.07 7.00% 5.90% 10.80%
1.06 6.00% 5.90% 5.80%
1.05 5.00% 5.90% 0.80%
1.04 4.00% 5.90% -4.20%
1.03 3.00% 5.90% -9.20%
1.02 2.00% 5.90% -14.20%
1.01 1.00% 5.90% -19.20%
1 0.00% 5.90% -24.20%
0.99 -1.00% 5.90% -29.20%
0.98 -2.00% 5.90% -34.20%
0.97 -3.00% 5.90% -39.20%
0.96 -4.00% 5.90% -44.20%

 

假设某次级客户B的理财本金为1,000,000元,理财期限为182天。

1.期末理财计划的单位净值为1.0700

次级客户B收益:1,000,000×10.80%×182÷365=53,852.05元

2.期末理财计划的单位净值为0.96

次级客户B收益:1,000,000×(-44.20%)×182÷365=-220,394.52元

3.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期末理财计划的单位净值为0.96时触及止损线,根据合同约定,此时止损程序启动。由于资产变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次级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的本金。

 

提前终止及清算

(一)提前终止相关说明

1.认购期结束时,次级与优先级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比例低于2:8,或因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判断难以继续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2.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产品单位净值达到止损线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约定在卖出所有资产后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3.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若广东南粤银行判断市场状况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在卖出所有资产后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4.广东南粤银行若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二)清算

1.认购期:本理财计划认购期内认购资金按同期挂牌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利息,该部分利息不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

2.还本清算期:本理财计划还本清算期为产品结束日后的3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清算期间可能会因自然灾害、交易清算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导致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此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将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适当延长。还本清算期内不计算利息。

3.延期支付:如本理财计划项下部分或全部资产因客观原因暂停交易或暂时无法变现,在支付理财计划费用后,投资管理人可将可供分配的现金资产按照优先级投资者的认购金额比例进行分配,在暂时无法变现的其他理财计划资产恢复交易或通过其他途径变现后,投资管理人再就该部分资产按照约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将相应的延长。

4.清偿顺序:交易费用、托管费、银行管理费、优先级投资者本金和收益、次级投资者本金和收益。

 

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信息披露:广东南粤银行不单独为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的有关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的账单。广东南粤银行银行在到期日前1天内公布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到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759-961818)进行查询。

2、如本理财计划发生提前终止,广东南粤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759-961818)。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