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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公告
《广东南粤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2023-09-15 22:41:48

广东南粤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 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规则具体如下: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若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贷款利率低于LPR或低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若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或低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若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或低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四、申请方式

(一)银行批量调整

对于符合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10月底之前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

以下几种情况,不在批量调整范围内,需要客户于2023年9月25日起,自主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须客户自主提出申请,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10月底之前集中完成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期间如有特殊需求的客户可联系贷款行主动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同意后,分行可按照与客户的约定处理。

2.“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率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存量房利率调整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五、客户主动申请渠道

9月25日起,对于不符合批量调整的客户,可通过咨询我行在当地营业网点或4000961818客服电话,到原贷款服务行发起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

“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须客户提供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相关材料清单以原贷款服务行要求为准。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我的贷款”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七、温馨提醒

(一)因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关注我行官方微信公众号,便于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4000961818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任与支持!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