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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公告
银行询证函业务公告

2023-01-16 18:03:49

银行询证函业务公告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广东南粤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一)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二)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工作证),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四)被审计单位应在银行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加盖单位预留签章;若询证函有多页的,被审计单位还应在骑缝处加盖单位预留签章。

预留签章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开户时的预留签章或被审计单位与我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

如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签章不同,被审计单位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如遇账户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五)我行采用在银行询证函原件进行回函,统一加盖“业务专用章”。

(六)被审计单位应在询证函落款处完整填写经办人、职务、电话信息,以便我行联系核实。

三、受理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等函证单位可通过我行官方网站查询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各一级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下方公示,为了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请选择寄送至广东南粤银行一级分行受理机构,并请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

一级分行名称

集中受理机构

地址

业务联系电话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营业部清算中心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乐山大道27号财富汇39楼运营管理部

0759-3609165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直属支行

湛江直属支行清算中心

广东省霞山区海滨大道南54号后海名门广东南粤银行

0759-2392260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江门分行清算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04

0750-3981812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惠州分行清算中心

广东省惠州市演达大道河南岸14号小区东部铭座4号楼1

0752-8226922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

揭阳分行清算中心

广东省揭阳市东山区建阳路岭南花园九栋广东南粤银行

0663-8160337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 

云浮分行清算中心

广东省云浮市市区世纪大道中27号永利酒店10楼运营管理部

0766-8186906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珠海分行清算中心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51号日东商业广场二楼广东南粤银行珠海分行运营管理部

0756-3339951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分行清算中心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名城B20楼广东南粤银行深圳分行清算中心

0755-36996084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分行清算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力帆中心1号楼9楼广东南粤银行

023-67083271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东莞分行清算中心

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D区三楼运营管理部

0769-33339666-258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长沙分行清算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68号华晨双帆国际大厦19

0731-88783331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州分行清算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19楼运营管理部清算组

020-28308719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肇庆分行清算中心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一路中源名苑41号楼

0758-2109216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佛山分行清算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8号华亚金融中心27

0757-88578045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营业部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云山诗意风情街1

020-22902026

四、 收费标准

(一)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南粤银行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200/份;小微企业免收银行询证函服务费。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二)我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并且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拒绝回函。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二)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经办机构沟通联系;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机构或其所属分行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