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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和买卖账户的处罚措施

2019-02-01 15:49:19

 

     一、个人结算账户分类管理

    2016121日起,个人结算账户分Ⅰ、Ⅱ、Ⅲ类进行管理,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开立Ⅱ、Ⅲ类户分别不得超过5户。各类账户的功能如下:

类户:传统柜面开立账户,属于全功能银行结算账户,可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交易不限额。

类户:线上线下均可开立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理财产品、贷款、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单日累计限额1万元,理财除外。

类户:线上线下均可开立账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单日累计限额2000元。

二、买卖账户的处罚措施

个人和单位切不可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或假冒他人身份开立账户,若被发现,将在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3年内银行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