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31 09:43:35
尊敬的客户:
为明确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的有关规定,规范中间业务服务收费内容,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本行严格执行除银团贷款外,免除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即日执行。具体免除项目如下:
广东南粤银行人民币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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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定价形式 |
服务对象 |
文件根据 |
备注 |
58 |
其他业务 |
财务顾问费 |
为公司客户提供财务指导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内容包括:投融资顾问、重组并购顾问、资产管理顾问、理财顾问等,具体以届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
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工作范围、工作难度、投入时间、责任大小、行业惯例等确定收费金额和收费进度 |
市场调节价 |
对公 |
湛商银公[2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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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账户监管费 |
对指定账户的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
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工作范围、工作难度、投入时间、责任大小、行业惯例等确定收费金额和收费进度 |
市场调节价 |
对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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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资金监管费 |
对指定账户的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 |
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工作范围、工作难度、投入时间、责任大小、行业惯例等确定收费金额和收费进度 |
市场调节价 |
对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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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委托贷款手续费 |
委托人以其自主支配的合法资金,委托我行按其所指定的对象、用途、范围、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 |
1. 贷款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月手续费率0.15‰~3‰;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年手续费率不低于1.5‰; |
市场调节价 |
个人、对公 |
南粤银发〔2013〕117号 |
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收取 |
广东南粤银行外币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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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价 格 标 准 |
定价形式 |
服务对象 |
文件根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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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国际结算业务 |
其他 |
咨询、见证 |
咨询、见证费 |
RMB500 |
市场调节价 |
对公客户、个人客户 |
南粤银发〔2012〕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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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如有变更以银行公布为准。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请详询网点营业厅或961818。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
广东南粤银行
二0一六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