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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诈骗,银行在行动

2016-10-06 01:16:28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案件发生前、案件发生后、案情清晰后等三个维度综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注:Ⅰ类户为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2、降低个人支付成本。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3、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转账后发现上当受骗的,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4、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自2017年1月1日起,被认定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5、中止涉案账户的所有业务。自2017年1月1日起,经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机构中止该账户的所业务。

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广大民众的共同参与及并肩努力。广大民众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确保自身资金的安全:

1、保管好个人所属银行卡和实名证件,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以免被不法份子利用。对于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获知情况后及时向银行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协助银行注销账户。

2、主动清理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最好能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类或Ⅲ类户。

3、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与银行签订协议,约定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并根据资金到账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