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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公告
银行询证函业务公告

2023-01-31 16:34:59

 

银行询证函业务公告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一)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二)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工作证),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四)被审计单位应在银行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加盖单位预留签章;若询证函有多页的,被审计单位还应在骑缝处加盖单位预留签章。

预留签章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开户时的预留签章或被审计单位与我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

如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签章不同,被审计单位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如遇账户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五)我行采用在银行询证函原件进行回函,统一加盖“业务公章”。

(六)被审计单位应在询证函落款处完整填写经办人、职务、电话信息以便我行联系核实。

三、受理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等函证单位可通过我行官方网站查询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集中受理及回函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下方公示,为了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请选择寄送至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受理机构,并请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集中受理机构

银行名称

集中受理机构

地址

业务联系电话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部运营管理室清算中心

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华廷路灯都华廷A型4号B12-15卡商铺业务管理部运营管理室

0760-88753858

四、 收费标准

(一)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中山古镇南粤村镇行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200元/份;小微企业免收银行询证函服务费。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二)我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并且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拒绝回函。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二)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经办机构沟通联系;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机构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投诉电话0760-8875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