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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消费贷款

个人信用消费贷款是指我行向拥有稳定连续性工资性收入人士以及经营收入的自雇人士发放的,并以认定的每月工资性或者经营性收入作为主要贷款金额判断依据,用于消费或经营用途无担保人民币贷款业务;

申请条件

1)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和户籍证明的中国大陆公民;

2)年龄为25—55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工作关系所在地必须在经办机构所在地(以市级行政区域为准),在经办机构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客户提交《贷款申请表》时需附的资料)

1)借款人的个人身份文件复印件;

2)居住证明文件,如住房产权文件,居住地最近3个月的水电煤气帐单(可任选一项);

3)职业证明文件,如所在单位人事证明等;

4)月收入证明文件,如银行发薪流水等;

5)贷款用途证明,如装修合同等;

6)我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资料。

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贷前调查及面谈 贷款审批 签订合同 贷款发放 客户还款 贷款结清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客户申请办理以上产品和服务,以广东南粤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南粤银行或0759-96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