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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理财卓越臻享十八个月3号定期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ZYZX54603)

业绩比较基准

3.70%-4.50%
产品代码:ZYZX54603 产品类别:
发售起始日期:2023-01-12 发售截止日期:2023-01-18
产品到期日:2053-01-19 业绩比较基准 : 3.70%-4.50%
投资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风险评级:稳健型
销售渠道: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TA,手机银行 币种:0

产品概览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公告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C1083022000032

宝盈理财卓越臻享十八个月3号定期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ZYZX54603

第一部分投资者须知

    本说明书与《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如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投资者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请主动要求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南粤银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咨询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本说明书所引用的资料及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均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推荐和承诺。

    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对本说明书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R2,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资产运作情况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客户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东南粤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客户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风险防范措施:广东南粤银行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理财产品产生重大影响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2、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投资的各种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或债券发行人信用状况恶化可能出现违约情形,本理财产品有可能遭受损失,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广东南粤银行将严格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所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操作,与此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动态管理信用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者在对本理财产品收益期望、市场利率走势及自身财务结构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4、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净赎回申请超过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行为,即为发生巨额赎回,此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一,投资者需了解本理财产品为较低风险投资产品,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需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建议二,投资者需做好自身资金安排(尤其是大额支出)并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5、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投资者面临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者主动并及时关注本理财产品收益波动,提前做好申购或赎回安排。

    6、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者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官网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做好相应安排。

    7、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的投资回报,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此外,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和相关投资顾问(如有)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风险防范措施:广东南粤银行不承诺亦不保证投资者所购买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本金支付及理财产品一定盈利,也不承诺最低收益,广东南粤银行将在依法合规情况下,竭尽全力维护投资者利益。广东南粤银行将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做好风险管理相关事项。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认购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规模要求(如有)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者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官网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理财产品成立信息,做好安排。

    9、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有权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与比例、估值方法及收费项目、标准、条件等条款,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提前终止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者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官网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安排。

10、管理人变更风险:根据适用法律、监管政策的规定,在本理财产品设立后,广东南粤银行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前提下,依照适用法律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下称“理财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届时可能根据其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情况,将本理财产品项下管理人变更为其理财子公司,由其理财子公司承继广东南粤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合同(包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者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官网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安排。

11、代销风险:本理财产品通过代销渠道销售,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的资金由代销机构从投资者资金账户扣收;份额赎回时,赎回资金按本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划付至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后,由代销机构向投资者划付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如因投资者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或代销机构未及时足额划付资金,或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或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处于被挂失、冻结、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等原因而导致交易失败,对于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交易失败可能带来的任何损失及预期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或向代销机构依法主张。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者主动并及时关注账户余额变动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金融市场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投资者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广东南粤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风险防范措施: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不可避免,建议投资者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官网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广东南粤银行会竭尽全力维护客户利益,尽可能减少损失。

在您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广东南粤银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是否认购理财产品的决定。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部分风险评级

内部风险评级

  本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R2

  风险评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客户

  适合投资策略

  R1

 

  保守型

  风险控制

  R2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

  R3

 

  平衡型

  均衡成长

  R4

  较高

  成长型

  积极进取

  R5

 

  进取型

  风险承受

    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R2,本评级为广东南粤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第四部分产品概述

一、产品定义

本理财产品是指广东南粤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宝盈理财卓越臻享十八个月3号定期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ZYZX54603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C1083022000032(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产品信息)。

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为广东南粤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负责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

产品托管人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

公募

购买方式

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电子交易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及代销机构相关渠道购买。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销售对象

经广东南粤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机构客户。

产品期限

30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开放式净值型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

发行规模

下限2000万,上限100亿元。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

产品募集期

202301129:002023011817:30

投资者可于上述时间内进行产品认购,募集期允许认购追加、撤单。根据市场情况,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产品募集期并成立本理财产品,并按活期利率支付该期限内的活期利息。

产品成立日

20230119日,如产品募集期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成立日以广东南粤银行实际公告为准。

在产品募集期内,若产品认购份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2000万元,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并在通知客户产品不成立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在途期间客户投资本金不计息。

理财持有期

每次认购/申购的理财持有期为546天,理财持有期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理财持有期内客户无法提前赎回份额,如客户在开放日内没有提出赎回申请,则份额自动顺延至下一理财持有期。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每个理财持有期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为开放日(遇节假日顺延),开放日的9:0017:30为开放时间。

工作日

本产品所称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正常交易日;如遇特殊情况,以广东南粤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申购/赎回时间

1、在开放时间内进行的认购/申购,将在开放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申购份额确认并扣款;认购/申购资金冻结期间,投资者可获得认购/申购资金的活期存款利息,所获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2、在开放时间内进行的赎回,将在开放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赎回份额确认;

3、非开放时间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属于预约交易,视为预受理,等同在下一开放时间内的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规则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金额在交易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划转至投资者账户,如遇节法定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延迟兑付

由于市场出现极端情况,导致本产品持有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对赎回资金延迟兑付。

单一客户认购/申购上限

1、募集期间单一客户认购上限金额为2000万元。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客户申购金额与已持有份额在开放日对应总值之和上限金额为2000万元。

认购/申购起点金额

个人认购/申购起点为1万元,并以0.1万元整数倍递增。

机构认购/申购起点为30万元,并以1万元整数倍递增。

最低保留份额

客户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份额不得低于0.1万份。

初始单位净值

1.00/份。

产品单位净值

产品单位净值为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并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代销手续费(如有)、行政外包服务费、超额管理费(如有)、其他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净值披露到小数点后8位(四舍五入)。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00,认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确认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净值,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确认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净值,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产品费用

1、认购/申购费率:0.00%/年,具体收取时间及标准以广东南粤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公告为准。

2、赎回费率:0.00%/年,具体收取时间及标准以广东南粤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公告为准。

3、固定管理费率:0.30%/年,定期收取,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托管费率:0.005%/年,定期收取,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行政外包服务费率:0.005%/年,定期收取,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销售手续费率:0.00%/年,定期收取,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超额管理费:产品存续期内,理财产品当日投资组合产生的收益扣除产品固定费用(含固定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手续费、代销手续费、税费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费用等费用),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的部分为超额收益,广东南粤银行将提取超额收益的60%作为超额管理费,超额收益剩余的40%归客户所有。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若投资组合产生的收益扣除固定费用后的实际收益小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上限,广东南粤银行将不提取超额管理费。每日计提超额管理费,每个运作周期的超额管理费独立计算,上一运作周期已计提的超额管理费不计入下一运作周期。定期收取,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7、其他费用:指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手续费、代销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超额管理费(如有)以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费、投后管理费、交易费用、审计费、律师费、清算费、执行费、风险准备金、资金汇划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如有)。按照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

8、如产品在存续期内发生费率调整,实际的费率将于生效前1个交易所工作日以公告的形式在产品管理人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接受调整,则应及时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点或电子渠道等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未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

1、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70%-4.50%(年化),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投资于现金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为80%-100%,其他资产比例为0-20%

2、本产品业绩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利率债仓位0-30%,信用债仓位50%-90%,公募基金0%-20%,组合杠杆12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年指数收益率,考虑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扣除销售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测算出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三章“投资范围及比例”部分)

3、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将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超额管理费的标准。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仅供投资者参考。

4、本产品可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以信息披露的公告内容为准,原版说明书也相应进行修订。

管理费减免

理财产品单期投资周期内累计净值年化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时,管理人有权选择是否启用管理费减免机制,即管理人以计提的管理费为限部分或全部减免当期已计提未支付的管理费,直到本产品年化累计净值增长率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

产品分红

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对本产品进行分红,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

提前终止权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广东南粤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本产品到期日则为提前终止日。广东南粤银行将在产品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应得资金不计息。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广东南粤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但法律、法规规定由产品管理人代扣代缴的税款除外。

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将由产品财产承担,由产品管理人按照现行规定从产品财产中提取缴纳。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网站、官网

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无特别说明情况下,仅指广东南粤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gdnybank.com)。

其他规定

1、投资者签署《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同意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在认购日从投资者账户中冻结其签约本金,募集期间冻结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2、产品募集期、产品持有期、产品成立日、产品开放日、产品到期日等日期,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法定节假日或实际管理需要进行调整,上述日期以实际公布为准。

3、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若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终止清算期,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清算期逢中国(除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投资范围及比例

1、广东南粤银行将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不低于80%,本产品投资于其他类别资产比例不超过20%

2、本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或者通过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公司或子公司专户、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间接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债券拆借、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券商收益凭证、同业借款、两融收益权、债权类等资产以及监管允许投资的其他资产;其他类别资产包括不限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版、新三板、港股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证券投资基金等股票基金、ETF 类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等。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持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

4、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40%

5、如遇市场变化等非银行主观原因导致固收类资产投资比例低于以上范围,为保证投资者利益及确保本产品的类别属性,广东南粤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 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的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四、交易规则

(一)产品单位净值

广东南粤银行在存续期间估值日扣除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费用、及其他负债项目后,计算理财产品净值及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并在估值日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8位以后四舍五入。

理财产品总净值=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应承担的费用-理财产品应承担的税费(如有)-理财产品累计终止、赎回和分红总金额(如有)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总净值/估值日理财产品总份额

(二)认购

1、产品募集期为202301129:002023011817:30,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结束产品募集期并成立本理财产品,并按活期利率支付该期限内的活期利息。

2、初始单位净值为:1.00/每份。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三)申购

1、本产品的申购价格以开放日的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申购申请:在产品开放日期间,可以发起产品的申购申请,一旦发起产品申购申请,对应的产品申购金额将在开放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日启时划扣;在开放日最后一个工作日17:30 前都可以对产品申购申请予以撤销。

3、申购确认:以开放日作为T 日,产品申购确认日为T+1 日,在T 日或T 日前的申购,需T+1日确认份额扣款起算收益。

4、理财产品成立后将进入封闭持有期,每个理财持有期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17:30为开放时间。客户可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电子交易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及代销机构相关渠道主动申购。

5、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确认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净值。

(四)赎回

1、投资者每笔购买份额持有满546天后在开放时间进行赎回交易,投资者可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电子交易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及代销机构相关渠道进行主动赎回。赎回交易在开放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确认,赎回资金在开放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至投资者账户。

2、本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确认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净值。当投资者剩余理财份额低于1000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如果投资者某笔赎回导致其持有的本产品份额不足1000份的,广东南粤银行有权视为客户一次性赎回全部剩余份额。

3、延迟兑付。由于市场出现极端情况,导致本产品持有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对赎回资金延迟兑付。

4、巨额赎回。

1)巨额赎回是指开放日内理财产品净赎回申请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自然日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行为。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产品出现巨额赎回时,广东南粤银行可以根据本理财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运作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赎回或暂停赎回。

5、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暂停赎回。

 

五、产品收益测算及示例

1、投资者收益测算依据

投资者实际收益=投资者赎回金额-投资者认购/申购金额+投资者分红收益(如有)

其中,投资者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确认前一日产品单位净值。

2、计算示例

情景一:投资者认购30 万元,认购时产品单位净值为1.0000 元,

当投资者全额赎回,赎回当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0302 时,投资者收益为:

认购份额=300000/1.0000=300000

投资者赎回金额=300000*1.0302=309060

投资者实际收益=309060-300000=9060

情景二:投资者申购30 万元,申购时当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0112

元,当投资者全额赎回,赎回当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0422 时,投资者收

益为:

申购份额=300000/1.0112=296677.21

投资者赎回金额=296677.21*1.0422=309196.98

投资者实际收益=309196.98-300000=9196.98

情景三:投资者申购30 万元,申购时产品单位净值为1.0112 元,

当投资者全额赎回,赎回当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0102 时,投资者收益为:

申购份额=300000/1.0112=296677.21

投资者赎回金额=296677.21*1.0102=299703.31

投资者实际收益=299703.31-300000=-296.69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如发生最不利的投资情况和投资结果,投资者将面临本金和收益损失的可能性,投资须谨慎)

3、风险示例

本理财产品参考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不等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构成对投资收益的承诺或担保;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投资组合可能发生损失,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六、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广东南粤银行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发生单一投资者认购、申购或者产品规模超过上限的情况。

2、发生单一投资者部分赎回申请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低于1000份的情况。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4、银行间市场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广东南粤银行无法计算当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5、发生本产品协议规定的暂停理财产品资产估值情况。

6、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37情形时,广东南粤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其官网或营业网点发布暂停申购、赎回公告。

如果客户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解冻,本产品销售机构不负责承担客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广东南粤银行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七、理财产品费用

1、与产品运作有关费用的种类

1)产品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手续费;

4)产品管理人超额管理费(如有)

5)行政外包服务费(如有)

6)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销手续费、银行汇划费、证券交易费用等;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本要素条款中所列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由产品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广东南粤银行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在本产品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并于新的费率实施前1个工作日在其官网公告。

2、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产品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

本产品的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定期支付,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3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3%÷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2)产品管理人的销售手续费

本产品的销售手续费每日计提,定期支付,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0%÷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销售手续费

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3)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产品的托管费每日计提,定期支付,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0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005%÷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4)产品行政外包服务费

本产品的行政外包服务费每日计提,定期支付,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0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计算方法如下:HE×0.005%÷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行政外包服务费

E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5)超额管理费

产品存续期内,理财产品当日的投资组合产生的收益扣除产品固定费用(含固定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手续费、代销手续费、税费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费用等费用),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的部分为超额收益,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取超额收益的60%作为超额管理费,超额收益剩余的40%归客户所有。若投资组合产生的收益扣除固定费用后的实际收益小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上限,广东南粤银行将不提取超额管理费。超额管理费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每日计提超额管理费,每个运作周期的超额管理费独立计算,上一运作周期已计提的超额管理费不计入下一运作周期。定期收取,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费用支付方式

产品固定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产品行政外包服务费的支付由产品管理人定期收取并向产品托管人发送相关费用划款指令, 经产品托管人复核后2个工作日内从理财产品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休息日, 则支付日期顺延。超额管理费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的支付按照实际情况处理。

7)费用调整

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产品的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如发生调整,广东南粤银行将于实际调整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广东南粤银行官网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八、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产品存续期间工作日/交易日,每个工作日对当日财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持有的所有资产。

(三)估值方法

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货币市场工具类的估值

1)银行存款、大额存单按成本估值,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逐日计提利息。

2)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一年内同业存单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债券拆借、同业借款及债券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每日按照约定利率计提利息。

2、债券类的估值

1)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不含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交债)的估值,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可转债和可交债,实行全价交易的,按照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实行净价交易的,采用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3)对银行间市场上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对已发行但尚未上市或流通,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或流通期间内市场利率没有发生重大变动以及发行人信用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可采用发行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6)如监管另有规定的,按照监管的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3、债权类资产的估值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或者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收盘价不能客观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认公允价值。

5、证券投资基金

1)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上市基金估值: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基金(不含公募REITs),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6、资管产品

本产品投资资管计划,以能获取资管产品的净值或投资收益情况进行估值;如无法获取净值或投资收益情况,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有确定的预期收益,则根据预期收益每天计提利息;无确定的预期收益,则不计提利息;实际利息以到期金额为准。

7、其他资产类估值

投资于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若公允价值不能确定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有确定的预期收益,则每天计提利息;如无确定的预期收益,则不计提利息;实际利息以到期金额为准。

8、产品存续期间,若关于产品估值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产品估值方法也随之调整,广东南粤银行将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9、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执行。

10、在任何情形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四)估值错误的处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理财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暂停估值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当估值条件恢复时,管理人、托管人必须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管理人应在暂停估值和恢复估值发生后及时在管理人官网进行披露。

 

九、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

1、在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产品,当出现本产品说明书中的“提前终止”情形,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将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账户。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2、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如果广东南粤银行根据市场状况和银行产品战略决定延长本产品存续期,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

 

十、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广东南粤银行不单独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的有关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税款、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的账单。广东南粤银行根据需要公布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客户可到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或登陆广东南粤银行官网进行查询。

2、广东南粤银行在产品每个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开放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开放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认购价格和赎回价格等,如遇特殊情况以广东南粤银行信息披露为准。

3、本产品正常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广东南粤银行将在官网发布产品发行报告。

4、本产品到期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广东南粤银行将在官网发布产品理财到期报告。

5、如决定进行分红时,广东南粤银行将于分红前2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资金到账日、分红形式等。

6、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广东南粤银行可以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官网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广东南粤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开放日后3个工作日划转至客户账户。

7、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广东南粤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广东南粤银行在事件发生2个工作日内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在广东南粤银行官网发布信息或以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客户。

8、广东南粤银行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 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官网进行披露。按资产大类分类,标准化资产披露前十大持仓,非标准化资产全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期限等信息)。

9、广东南粤银行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官网进行披露。

10、广东南粤银行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 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官网进行披露。 逢半年末,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

11、如本产品发生提前终止,广东南粤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网点及广东南粤银行官网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12、临时性信息披露。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及理财产品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广东南粤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如:转换理财产品运作方式;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重大诉讼;理财产品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理财产品暂停估值;巨额赎回;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3、客户对本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风险。为保障/贵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理财业务相关规定,请/贵机构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并请勾选所购买的产品类型(单选)、风险评级和填写产品期限(单选)

     ( )本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贵机构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最不利投资情形发生时,客户的本金可能蒙受重大损失,您/贵机构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5万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5万元本金将全部损失。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1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2级,产品期限为 546天定期开放,则适合风险评级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3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4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5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信托公司违约、挪用信托财产,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回购融资人,或同业存款交易对手违约等情况,本理财产品有可能遭受损失。

3.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4.流动性风险

(1) 如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2) 如本产品为可赎回/申购(:宝盈天利型)的理财产品在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非规定时间内的申购、赎回需要在次交易日规定时间内生效,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产品总规模2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大额赎回,或赎回金额超过累计赎回限额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可能将相应延长。  

6再投资风险。广东南粤银行由于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发布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该条款的约定及时登陆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向广东南粤银行理财经理咨询。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9.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规模要求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贵机构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乙方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是否认购理财产品的决定。

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为便于您/贵机构顺利在乙方办理理财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客户权益内容,选择适合产品并维护自身权益: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首先,请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通过乙方专门为您设计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了解您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其次,请认真阅读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具体为《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本《客户权益须知》等,然后选择购买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您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向乙方理财人员进行咨询。最后,请关注乙方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与频率以及乙方相关联络方式,如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向乙方反馈。乙方将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乙方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均设置了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您改变决定,乙方应当遵从您的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您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任何疑问请详询理财经理或拨打我行全国统一联系电话0759-961818。

一、 理财产品办理流程

1、 认购流程

2、 乙方理财产品可通过营业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PAD等方式进行认购,其中认购主流程如下:

3、 乙方建议您/贵机构采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系统会提示您/贵机构进行每一步操作,产品办理更加方便快捷

二、 风险测评流程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银行在客户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必须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保障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乙方将从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方面,协助您全面了解您的投资需求和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帮助您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1、 客户风险测评采用适合度评估书进行,您/贵机构须回答涉及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五个方面共10小题,得出风险测评结果。

2、 为了准确地了解和评估您的投资需求,请您在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到乙方营业网点进行有效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为了及时更新您的财务状况,明确您的投资目标,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期间认购理财产品无需再次测评;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或者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请您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乙方网点、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渠道重新进行风险测评。

3、 风险测评评级定义、及各评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详见下表:

客户风险测评等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登记匹配表

理财产品
风险类型
客户风险
测评等级

R1

R2

R3

R4

R5

保守型
您/贵机构是相对保守的投资者,不希望自己的投资本金承担风险,不愿意承担风险以换取额外收益,对任何短期的波动都会感到不安,追求稳定收入。

 

 

 

 

稳健型
您/贵机构是比较稳健的投资者,能够承担较低的投资风险,并能增加一些额外收入,对投资回报的要求不高。

 

 

 

平衡型
在任何投资中,您/贵机构通常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在做投资决定时,会仔细地对将要面临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客观评价。

 

 

成长型
在任何投资中,您/贵机构渴望有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又不愿承受较大的风险;可以承受一定的投资波动,但是希望自己的投资风险小于市场的整体风险。您/贵机构有较高的收益目标,且对风险有清醒的认识。

 

进取型
在任何投资中,您/贵机构通常专注于投资的长期增值,并愿意为此承受较大的风险。短期的投资波动并不会对客户造成大的影响,追求超高的回报才是客户关注的目标。

温馨提示:请您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中的风险提示部分,并充分知晓产品风险,自愿购买乙方理财产品,您一旦作出投资决策,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投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

三、理财信息披露

1、 有关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您可根据《产品说明书》中所载明的“信息披露”约定,乙方将在银行网站发布公告,请您/贵机构及时登录广东南粤银行网站(www.gdnybank.com),或到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4000-961818查询。

2、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对于乙方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广东南粤银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及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3、 上述信息的披露渠道为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公告,请您/贵机构注意经常查阅、也可拨打电话:4000-961818咨询。您/贵机构预留在广东南粤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于乙方柜台办理信息更新。

四、客户咨询渠道及广东南粤银行联系方式

若您/贵机构在理财产品办理中有任何的疑问或不满,可拨打乙方全国统一联系电话4000-961818进行咨询或投诉;或莅临广东南粤银行就近网点咨询乙方理财经理。

本人已阅读并领取“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办理流程、风险测评流程和信息披露等方式。


投资者(签名):

银行经办人(签名): 期: 年 月 日

*本权益须知一式三联,第一、二联银行留存、第三联客户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