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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理财”卓越鑫享21048号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ZYXX21048)

业绩比较基准

4.15%
产品代码:ZYXX21048 产品类别:
发售起始日期:2021-04-28 发售截止日期:2021-05-06
产品到期日:2022-05-11 业绩比较基准 : 4.15%
投资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风险评级:稳健型
销售渠道: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ATM,TA,低柜,手机银行 币种:0

产品概览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公告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C1083021000069

“宝盈理财”卓越鑫享21048号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第一部分 客户须知

l  本说明书与《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l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购买本产品前,请客户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请主动要求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南粤银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咨询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

l  本说明书所引用的资料及数据仅供客户参考,均不构成对客户的推荐和承诺。

l  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对本说明书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 风险提示

l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内部风险评级为R2,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来源于本产品投资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资产运作情况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客户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l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东南粤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l  本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l  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客户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产品遭受损失,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风险防范措施。广东南粤银行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产品产生重大影响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以保障客户利益。

2.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投资的各种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或债券发行人信用状况恶化,所投资的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如期兑付本息等,本产品有可能遭受损失,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风险防范措施。广东南粤银行将严格按本产品说明书中所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操作,与此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动态管理信用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产品的收益水平。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客户在对本产品收益期望、市场利率走势及自身财务结构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不可赎回本期产品,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机会的风险。

5.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价格会上下波动,从而影响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一,客户需了解本产品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需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建议二,客户需做好自身资金安排(尤其是大额支出)并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6、再投资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本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客户本金和收益可能受到影响。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客户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安排。

7.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此外,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风险防范措施。广东南粤银行不承诺亦不保证客户所购买本产品项下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安全,广东南粤银行将在依法合规情况下,竭尽全力维护客户利益。广东南粤银行将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做好风险管理相关事项。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认购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规模要求(如有)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客户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产品成立信息,做好安排。

9.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有权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与比例、估值方法及收费项目、标准、条件等条款,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本产品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客户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安排。

10.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金融市场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风险防范措施。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不可避免,因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承担,广东南粤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建议客户主动并及时关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广东南粤银行会竭尽全力维护客户利益,尽可能减少损失。

在您签署本产品的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广东南粤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是否认购理财产品的决定。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部分 风险评级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R2

风险评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客户

适合投资策略

R1

保守型

风险控制

R2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

R3

平衡型

均衡成长

R4

较高

成长型

积极进取

R5

进取型

风险承受

本产品风险评级R2,本评级为广东南粤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第四部分 产品概述

一、产品定义

本产品是指广东南粤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宝盈理财”卓越鑫享21048号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ZYXX21048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C1083021000069(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为广东南粤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负责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

产品托管人

本产品的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

公募

购买方式

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电子交易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及代销机构相关渠道购买。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目标客户/销售对象

经广东南粤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产品期限

369天 。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和展期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或展期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产品到期日之前3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净值型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

发行规模

上限50000万元,

广东南粤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3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募集期

2021042809:00202105061730

1、客户可以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产品认购,允许追加、撤单。

2、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认购投资本金存入客户签约账户之日起至本产品募集期截止日(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投资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产品成立日

20210507

1、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并至少于提前成立日进行公告,产品成立日以公告为准。

2、在产品募集期内,若产品认购份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并在通知客户产品不成立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在途期间客户投资本金不计息。

产品到期日

20220511

工作日

本产品所称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正常交易日;如遇特殊情况,以广东南粤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认购起点金额

1万元起,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

理财产品份额发行面值

在产品成立日每份理财产品份额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元。

购买确认

本产品以金额购买。

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份,购买份额=购买金额÷1/份。

产品费用

1、销售手续费率:0.40%/年;

2、固定管理费率:0.50%/年;

3、托管费率:0.010%/年。

4、超额管理费(如有):本产品到期日,若基础资产运作扣除固定费用(即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下同)及其他实际支出税费后的实际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形成超额收益,则广东南粤银行收取超额收益的98%作为产品的超额管理费;若基础资产运作扣除固定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税费后的实际收益小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对应收益,广东南粤银行将不再收取除固定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税费后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其他费用:指认购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超额管理费(如有)以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后管理费、交易费用、审计费、律师费、清算费、执行费、风险准备金、资金汇划费等相关费用(如有)。按照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

业绩比较基准

4.15%/年化

本产品为封闭式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超额管理费(如有)的标准,不构成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提前终止权

广东南粤银行保留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广东南粤银行将在产品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按产品届时实际净值情况及持有份额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入客户签约资金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

税务处理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广东南粤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但法律法规规定由产品管理人代扣代缴的税款除外。

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将由产品资产承担,由产品管理人按照现行规定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

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网站

在本产品说明书无特别说明情况下,仅指广东南粤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gdnybank.com)。

其它规定

1、客户签署《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客户同意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在认购日从客户账户中冻结其签约本金,募集期间冻结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2、产品募集期、产品成立日、产品到期日等日期,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节假日或实际管理需要进行调整,上述日期以实际公布为准。

3、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终止清算期(若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清算期逢节假日顺延。

二、资金投向

1、本期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但不限于现金及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流转项目、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投资资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具体以每期产品成立后所披露的实际投向为准)。             

2、本期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比例为:现金比例不高于净资产的10%,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流转项目、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投资资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90%-100%

3、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广东南粤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规定区间。

三、理财收益、净值与费用、税收说明

(一)本金和收益风险

1、本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安全,广东南粤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收益风险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在扣除销售手续费、产品托管费、产品固定管理费等固定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税费后,剩余收益如超出业绩比较基准,则客户收益按实际收益计算;剩余收益如不能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剩余收益如为负,则客户面临部分本金损失。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税费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客户将面临部分甚至全部本金损失。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产品净值及单位净值

广东南粤银行在存续期间估值日扣除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费用(不含超额管理费)、税费(如有)及其他负债项目后,计算理财产品净值及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并在估值日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8位以后四舍五入。

理财产品总净值= 产品资产总值-产品总负债-理财产品累计终止、赎回和分红总金额,总负债包括产品累计计提的固定管理费+截至产品产品累计计提的托管费+截至产品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税款+其他负债项目。

到期日T日我行公告的理财产品净值= T日产品资产总值-T日产品总负债-理财产品累计终止、赎回和分红总金额,总负债包括截至T日产品累计计提的固定管理费+截至T日产品产品累计计提的托管费+截至T日产品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税款+其他负债项目。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1份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的价格。

我行公告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到期日T日我行公告的理财产品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特殊说明:客户实际赎回时的单位净值为我行公告的单位净值扣除超额管理费后的实际赎回单位净值。

(三)产品费用

本产品暂不另行收取认购费用

1、固定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等,上述费用在计算产品单位净值前扣除。其中,产品托管费为产品募集金额的0.010%/年,产品固定管理费为产品募集金额的0.5%/年,销售手续费为产品募集金额的0.4%/年。固定费用在计算产品单位净值前扣除。费用按日计提,产品到期分配。

1)固定管理费:本产品管理费按产品募集金额的0.50%/年费率计提。

HE×0.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为产品募集金额。

2)托管费:本产品管理费按产品募集金额的0.010%/年费率计提。

HE×0.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为产品募集金额。

3)销售手续费:本产品销售手续费按产品募集金额的0.40%/年费率计提。

HE×0.4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为产品募集金额。

2、超额管理费

本产品到期日(T日),若基础资产运作扣除固定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税费后的实际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对应收益,则广东南粤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的98%作为产品的超额管理费;若基础资产运作扣除固定费用后的实际收益小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对应收益,广东南粤银行将不再收取固定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产品超额管理费计算公式为:

到期日T日应计提产品超额管理费=(T日提取超额管理费前的单位净值-T日业绩比较基准))×T日产品总份额×98%

若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或者等于0,则T日应计提产品超额管理费为0

其中:

T日提取超额管理费前的单位净值=T日产品资产总值-截至T日产品累计计提的固定管理费-截至T日产品产品累计计提的托管费-截至T日产品累计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截至T日产品其他税费(如有))-理财产品累计终止、赎回和分红总金额)/T日理财产品份额。

T日业绩比较基准=1+R

R=业绩基准/100%*本产品起始日(含)至T日(含)的天数/365

上述公式中的所有费用均为账面计提的费用。

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并至少于费用费率调整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四)税收

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将由产品资产承担,由产品管理人按照现行规定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四、产品购买及收益分配

(一)产品购买

1、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份,购买份额=购买金额÷1/份。

2、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投资资金当日冻结。

3、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认购投资本金存入客户签约账户之日至本产品募集期截止日(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投资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4、在本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操作。

(二)产品到期收益分配

投资人可按照本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以下所列情景的相关数据均为假设,并不反映理财产品未来的真实表现及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亦不构成收益承诺。广东南粤银行在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客户账户 。

情景一:

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固定管理费等)后,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

产品到期时,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固定管理费等)后,如我行公告产品单位净值为1.05206438, 此时,(1.05206438/1.00-1)×365/369 =5.15%>4.15%,即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部分收益收取超额管理费,超额管理费为: 100,000.00×[1.05206438-1.00×(1+4.15%×369/365)]×98%=990.74元。

扣除超额管理费后,客户最终收益合计为:100,000.00×(1.05206438-1-990.74=4,215.70元,实际赎回单位净值为1.04215698

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相当于达到年化收益率水平为 :4,215.70/100,000.00×365/369=4.17%

情景二:

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固定管理费等)后,投资收益 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

产品到期时,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固定管理费等)后,如我行公告产品单位净值为1.04094384, 此时,(1.04094384/1.00-1)×365/369=4.05%<4.15%,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管理费。

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00×(1.04094384-1.00=4,094.38元。

情景三:

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固定管理费等)后,投资发生亏损。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产品到期时,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固定管理费等)后,如我行公告产品单位净值为0.98000000,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管理费。

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00×(0.98000000-1.00=-2,000.00元。

最不利投资情形: 如出现债券发行人不兑付债券、回购、同业存款交易对手违约等极端情况,产品运作到期后投资者无收益,并将损失全部本金。

(上述示例数据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为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由于市场波动或投资品种发生信用风险导致产品到期时投资人持有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可能较低或没有收益, 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产品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管理人保留依法向发生信用风险或存在违约违法的投资品发行主体(或责任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分配。客户对此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可通过我行相关营业网点、代销机构或者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进行反映,我行将会及时予以处理。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本产品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产品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x次(按照产品实际运行情况与投资者确定),由广东南粤银行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向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安排见广东南粤银行公告。若本产品成立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本产品收益分配后产品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产品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产品单位净值减去每单位产品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产品可供分配收益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产品T日对T-1日持有资产进行估值,T日、T-1日均为工作日,非工作日不进行估值。

(二)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持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债权类项目及其他资产。

(三)估值方法 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货币市场工具类的估值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货币基金以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3)一年内同业存单或债券以摊余成本法估值。

2、债券类的估值

1)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2)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

3、债权类项目的估值

1)非标债权类项目以摊余成本法估值;

2)标准化债权项目中,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权按摊余成本法估值,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 权按市价法估值。

4、其他资产类估值

1)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 按摊余成本法计算。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形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 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四)估值错误的处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暂停估值

当产品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其他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六、提前终止

(一)产品存续期内,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3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产品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若有),如遇节假日和公休日则顺延。终止日(含)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不含)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存款利息和投资收益。

(二)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的延迟/分次兑付

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提前终止日,广东南粤银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产品提前终止日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七、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一)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本期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投资本金和应得收益(如有)在产品到期后兑付。广东南粤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2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客户投资本金和应得收益(如有)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则顺延。产品到期日(含)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不含)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存款利息和投资收益。

(二)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广东南粤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提前兑付、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三)展期(延长期限)

产品到期前,广东南粤银行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等,有权利但无义务决定是否延长产品期限。如广东南粤银行决定延长产品期限,将至少于产品到期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公告延长后的产品期限及到期日等信息。

八、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广东南粤银行不单独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的有关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税款、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的账单。广东南粤银行根据需要公布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客户可到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或登陆广东南粤银行网站进行查询。

2、本产品正常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广东南粤银行将在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发行报告。

本产品每周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披露公告截至上一工作日的产品净值。

本产品到期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广东南粤银行将在本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理财产品到期报告。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广东南粤银行可以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广东南粤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广东南粤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及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信息或以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客户。

3、广东南粤银行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 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进行披露。按资产大类分类,标准化资产披露前十大持仓,非标准化资产全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期限等信息)。

广东南粤银行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投资人 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进行披露。

广东南粤银行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 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进行披露。 逢半年末,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

  4、如本产品发生提前成立或者提前终止,广东南粤银行将于提前成立日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网点及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客户对本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

  6、投诉热线(4000961818)。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风险。为保障/贵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理财业务相关规定,请/贵机构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并请勾选所购买的产品类型(单选)、风险评级和填写产品期限(单选)

     (   )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最不利投资情形发生时,客户投资收益为零,您/贵机构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5万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5万元本金不受损失,理财收益将全部损失。

     ( )本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贵机构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最不利投资情形发生时,客户的本金可能蒙受重大损失,您/贵机构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5万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5万元本金将全部损失。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1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2级,产品期限为369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3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4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5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信托公司违约、挪用信托财产,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回购融资人,或同业存款交易对手违约等情况,本理财产品有可能遭受损失。

3.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4.流动性风险

(1) 如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2) 如本产品为可赎回/申购(:宝盈天利型)的理财产品在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非规定时间内的申购、赎回需要在次交易日规定时间内生效,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产品总规模2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大额赎回,或赎回金额超过累计赎回限额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可能将相应延长。  

6再投资风险。广东南粤银行由于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发布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该条款的约定及时登陆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向广东南粤银行理财经理咨询。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9.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规模要求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贵机构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乙方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是否认购理财产品的决定。

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为便于您/贵机构顺利在乙方办理理财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客户权益内容,选择适合产品并维护自身权益: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首先,请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通过乙方专门为您设计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了解您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其次,请认真阅读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具体为《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本《客户权益须知》等,然后选择购买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您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向乙方理财人员进行咨询。最后,请关注乙方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与频率以及乙方相关联络方式,如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向乙方反馈。乙方将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乙方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均设置了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您改变决定,乙方应当遵从您的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您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任何疑问请详询理财经理或拨打我行全国统一联系电话0759-961818。

一、 理财产品办理流程

1、 认购流程

2、 乙方理财产品可通过营业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PAD等方式进行认购,其中认购主流程如下:

3、 乙方建议您/贵机构采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系统会提示您/贵机构进行每一步操作,产品办理更加方便快捷

二、 风险测评流程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银行在客户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必须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保障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乙方将从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方面,协助您全面了解您的投资需求和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帮助您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1、 客户风险测评采用适合度评估书进行,您/贵机构须回答涉及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五个方面共10小题,得出风险测评结果。

2、 为了准确地了解和评估您的投资需求,请您在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到乙方营业网点进行有效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为了及时更新您的财务状况,明确您的投资目标,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期间认购理财产品无需再次测评;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或者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请您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乙方网点、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渠道重新进行风险测评。

3、 风险测评评级定义、及各评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详见下表:

客户风险测评等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登记匹配表

理财产品
风险类型
客户风险
测评等级

R1

R2

R3

R4

R5

保守型
您/贵机构是相对保守的投资者,不希望自己的投资本金承担风险,不愿意承担风险以换取额外收益,对任何短期的波动都会感到不安,追求稳定收入。

 

 

 

 

稳健型
您/贵机构是比较稳健的投资者,能够承担较低的投资风险,并能增加一些额外收入,对投资回报的要求不高。

 

 

 

平衡型
在任何投资中,您/贵机构通常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在做投资决定时,会仔细地对将要面临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客观评价。

 

 

成长型
在任何投资中,您/贵机构渴望有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又不愿承受较大的风险;可以承受一定的投资波动,但是希望自己的投资风险小于市场的整体风险。您/贵机构有较高的收益目标,且对风险有清醒的认识。

 

进取型
在任何投资中,您/贵机构通常专注于投资的长期增值,并愿意为此承受较大的风险。短期的投资波动并不会对客户造成大的影响,追求超高的回报才是客户关注的目标。

温馨提示:请您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中的风险提示部分,并充分知晓产品风险,自愿购买乙方理财产品,您一旦作出投资决策,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投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

三、理财信息披露

1、 有关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您可根据《产品说明书》中所载明的“信息披露”约定,乙方将在银行网站发布公告,请您/贵机构及时登录广东南粤银行网站(www.gdnybank.com),或到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4000-961818查询。

2、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对于乙方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广东南粤银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及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3、 上述信息的披露渠道为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公告,请您/贵机构注意经常查阅、也可拨打电话:4000-961818咨询。您/贵机构预留在广东南粤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于乙方柜台办理信息更新。

四、客户咨询渠道及广东南粤银行联系方式

若您/贵机构在理财产品办理中有任何的疑问或不满,可拨打乙方全国统一联系电话4000-961818进行咨询或投诉;或莅临广东南粤银行就近网点咨询乙方理财经理。

本人已阅读并领取“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办理流程、风险测评流程和信息披露等方式。


投资者(签名):

银行经办人(签名): 期: 年 月 日

*本权益须知一式三联,第一、二联银行留存、第三联客户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