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产品代码:BYZL02 | 产品类别: |
发售起始日期:2018-06-07 | 发售截止日期:2018-06-07 |
产品到期日:2023-06-08 | 业绩比较基准 : 3.2% |
投资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 风险评级:稳健型 |
销售渠道: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ATM,TA,低柜,手机银行 | 币种:0 |
广东南粤银行宝盈增利(增强版)
开放式非保本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客户须知
本说明书与《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客户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请主动要求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南粤银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咨询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
本说明书所引用的资料及数据仅供客户参考,均不构成对客户的推荐和承诺。
本说明书所有条款解释权归广东南粤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资产运作情况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客户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东南粤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客户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信托公司违约、挪用信托财产,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回购融资人,或同业存款交易对手违约等情况,本理财产品有可能遭受损失。
3.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设定巨额赎回条款进行赎回限制,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是指开放式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行为,此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
5、再投资风险:由于广东南粤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信托融资等金融产品会上下波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
7、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8.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及时登陆广东南粤银行网站(http://www.gdnybank.com)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或到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10.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规模要求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在您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是否认购理财产品的决定。
风险评级R2(风险程度较低)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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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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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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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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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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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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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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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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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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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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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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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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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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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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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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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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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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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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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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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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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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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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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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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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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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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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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级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产品概述
(一)产品定义
本理财产品是指广东南粤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收益与风险承担方式,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产品。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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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粤银行宝盈增利(增强版)开放式非保本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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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GDNY_BYZ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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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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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8301800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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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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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为广东南粤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负责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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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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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为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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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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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及广东南粤银行提供的电子交易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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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收益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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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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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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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是净值型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无固定投资期限,按照固定费率扣除产品相关费用及税款后,客户可以在约定的开放日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对本产品进行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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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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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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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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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天。但在符合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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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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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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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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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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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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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亿元。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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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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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募集期内相关网点营业时间及网上银行24小时接受购买申请。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或延长产品募集期并延迟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或延迟成立时,广东南粤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如募集期内认购规模未达到计划发行量,或因监管政策等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成立时,则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本金退还至客户认购账户,并按活期利率支付该期限内的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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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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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如产品募集期提前终止或延长,认购登记以广东南粤银行实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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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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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如产品募集期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成立日以广东南粤银行实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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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试运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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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11月19日。产品试运行期内不开放公众申购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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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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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8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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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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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品试运行期结束后起的每周四(节假日顺延)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7:30为开放时间。客户可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非开放时间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属于预约交易自动延至下一开放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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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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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17:30后确认客户申购、赎回申请是否成功,并以开放日日终单位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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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客户认购/申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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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期内单一客户认购上限金额为 2000万元;
2、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已持有份额在开放日对应总值与申购金额之和的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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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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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1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1.70%
(本产品将根据当时市场利率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以信息披露的公告内容为准,原版说明书不再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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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购起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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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客户为人民币5万元,并以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数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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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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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个人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0,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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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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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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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份额发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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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成立日每份理财产品份额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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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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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放日和产品实际终止日(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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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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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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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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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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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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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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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资金汇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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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划方式为单笔扣收,清算行于当日自行完成相应汇划费的扣划。汇划费收费标准为:(1)1万元(含)以下:5元/笔;(2)1万元-10万元(含):10元/笔;(3)10万元-50万元(含):15元/笔;(4)100万元以上:按金额的0.002%,最高不超过200元。(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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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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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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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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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随投资收益变化。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广东南粤银行于产品封闭期后的估值日计算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并于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南粤银行官网www.gdnybank.com公布。详细内容见以下“产品申购及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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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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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开放日(客户赎回成功的情形下)、产品实际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转到客户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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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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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人将视产品运作情况进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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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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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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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提前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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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粤银行对本产品保留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任一天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广东南粤银行将在产品提前终止日前5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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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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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但不限于现金及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流转项目、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投资资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具体以每期产品成立后所披露的实际投向为准)。其中现金比例不高于净资产的10%,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流转项目、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投资资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90%-100%。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广东南粤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规定区间)
我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公告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申请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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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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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广东南粤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但法律法规规定由产品管理人代扣代缴的税款除外。
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将由产品资产承担,由产品管理人按照现行规定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
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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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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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签署《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客户同意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在认购日从客户账户中冻结其签约本金,募集期间冻结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2、产品募集期、认购登记日、产品成立日、产品开放日、产品到期日等日期,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节假日或实际管理需要进行调整,上述日期以实际公布为准。认购登记日至产品成立日为认购清算期,产品赎回开放日至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终止清算期(若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清算期届满日逢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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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购、申购及赎回
1、理财产品认购
(1)认购份额:1元人民币为1份。
(2)募集期:2018年6月7日,募集期内相关网点营业时间及网上银行24小时接受购买申请,在募集期内允许撤单。
(3)认购份额:认购费率为0%,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4)认购上限:单一客户认购上限为2000万元。
(5)广东南粤银行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广东南粤银行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广东南粤银行的确认为准。广东南粤银行在认购登记日为客户成功登记认购份额,视为客户的申请交易成功。客户应在产品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本产品开放日为募集期结束后每周四(遇节假日顺延),开放日的9:00至17:30为开放时间。客户于产品存续期内任意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广东南粤银行在开放时间9:00-17:30实时受理。在其他日期和时间段为预受理,预受理的交易在开放日自动转为受理(须保证银行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有足够余额))。
(2)广东南粤银行有权调整开放日的频率及开放时间,如有变更的,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公告。
(3)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广东南粤银行将于理财产品估值日计算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并于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http://www.gdnybank.com公布。
3、申购及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开放日日终计算的产品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于理财产品开放时间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当日受理,实时扣划申购资金。投资者于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申请,仅为预约申请,不冻结申购资金,将于下一开放日受理并扣划申购资金。
投资者于理财产品开放时间提交的赎回申请,当日受理,实时扣减产品份额,赎回资金将于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于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赎回申请,仅为预约申请,将于下一开放日受理,赎回资金将于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投资者在理财产品开放时间以外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在下一开放日17:30前撤销。
投资者于理财产品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在当日17:30前撤销,在17:30后不得撤销。
(4)广东南粤银行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广东南粤银行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广东南粤银行的确认为准。
(5)广东南粤银行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受理客户申请,如申购或赎回达到产品规模上限,或发生以下“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客户的申请。
(6)广东南粤银行在不损害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广东南粤银行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其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客户若对此有异议,可申请赎回。
申购及赎回的金额要求:
(1)客户为首次参与申购的,个人客户申购资金起点为5万元人民币,以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2)客户为已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的,个人客户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或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
(3)客户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个人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0,000份。
(4)单一客户申购上限为2000万元。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已持有份额在开放日对应总值与申购金额之和的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超过申购上限的申请。对于广东南粤银行拒绝的申购申请,视为申购不成功。
5、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本理财产品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赎回费。
(3)广东南粤银行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在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并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其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
6、单位净值、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
理财产品总净值为产品所持有的资产总价值扣除产品运作有关费用后的剩余价值。
即T日理财产品总净值=T日产品资产总值-截至T日产品累计计提的管理费-截至T日产品累计计提的托管费-截至T日产品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税款(如有)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总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本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本产品财产享有或承担。
(2)产品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开放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例,某客户投资50,000.00 元申购本产品,假设申购当日产品单位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数=50,000.00÷1.0400=48,076.92份
(3)理财产品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
客户应得赎回资金=赎回份数×赎回开放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
赎回资金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例:某客户持有本产品50,000.00份产品份额决定赎回,假设赎回当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是1.1000元,
客户应得赎回资金=50,000.00×1.1000=55,000.00元
(上述示例数据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7、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广东南粤银行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客户的申购、赎回申请:
(1)发生单一客户认购、申购超过上限的情况。
(2)发生单一客户部分赎回申请后,个人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低于10,000份的情况。
(3)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4)银行间市场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广东南粤银行无法计算当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5)发生本产品协议规定的暂停理财产品资产估值情况。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3)到(7)情形时,广东南粤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其网站或营业网点发布暂停申购、赎回公告。
如果客户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客户,本产品销售机构不负责承担客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广东南粤银行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8、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是指开放式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行为。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产品出现巨额赎回时,广东南粤银行可以根据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广东南粤银行认为有能力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2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广东南粤银行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产品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按活期利率支付该期限内的活期利息。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广东南粤银行应当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
理财产品税费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广东南粤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不做出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1、与产品运作有关费用的种类
(1)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费;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3)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划费、证券交易费用等;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上述费用由产品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广东南粤银行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在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并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其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
2、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费
产品管理费按前一日理财产品总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管理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总净值
产品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产品托管费按前一日理财产品总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20‰÷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总净值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3)费用支付方式
产品管理费、产品托管费的支付由产品管理人每月第二个开放日的次一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向产品托管人发送产品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产品托管人复核后2个工作日内从理财产品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的支付按照实际情况处理。
(4)费用调整
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如发生调整,广东南粤银行将于实际调整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税款
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将由产品资产承担,由产品管理人按照现行规定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理财产品估值
1、估值日
本理财计划估值日为产品开放日和产品实际终止日。
2、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持有的现金类资产、债券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及其他资产。
3、估值方法
(1)理财产品通过信托计划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及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逐日计提收益;
(2)理财产品在直接投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按市价估值;
(3)货币市场基金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其估值日在其官网所挂牌的净值估值;估值日无挂牌净值,以最近交易日的挂牌的净值估值;
(4)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逐日计提收益。
(5)暂停估值的情形:理财产品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或因其它任何不可抗力致使产品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理财产品资产价值时,可暂停估值。但估值条件恢复时,产品管理人必须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
(6)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产品管理人或理财产品保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可提出动议,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经产品管理人与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
1、在本理财产品正式成立后,如果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产品,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客户账户。
2.广东南粤银行保留延长本理财产品期限的权利。如果广东南粤银行根据市场状况和银行产品战略决定延长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
3、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广东南粤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广东南粤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信息披露:广东南粤银行不单独为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有关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税款、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的账单。广东南粤银行根据需要公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客户可到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或登陆广东南粤银行网站(http://www.gdnybank.com)进行查询。
本理财产品正常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广东南粤银行将在网站(http://www.gdnybank.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报告。
本理财产品到期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广东南粤银行将在网站(http://www.gdnybank.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理财到期报告。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广东南粤银行可以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http://www.gdnybank.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广东南粤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理财产品,客户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划转至客户账户。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广东南粤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广东南粤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http://www.gdnybank.com)及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信息或以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客户。
2、如本理财产品发生提前终止,广东南粤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网点及广东南粤银行网站(http://www.gdnybank.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客户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
4、投诉热线(4000-961818)。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风险。为保障您/贵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理财业务相关规定,请您/贵机构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并请勾选所购买的产品类型(单选)、风险评级和填写产品期限(单选):
( )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最不利投资情形发生时,客户投资收益为零,您/贵机构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5万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5万元本金不受损失,理财收益将全部损失。
(√ )本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贵机构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最不利投资情形发生时,客户的本金可能蒙受重大损失,您/贵机构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5万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5万元本金将全部损失。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1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2级,产品期限为1826天,则适合风险评级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3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4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本产品风险评级为R5级,产品期限为 ,则适合风险评级为“进取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您/贵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信托公司违约、挪用信托财产,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回购融资人,或同业存款交易对手违约等情况,本理财产品有可能遭受损失。
3.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4.流动性风险
(1)如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2)如本产品为可赎回/申购(如:宝盈天利型、宝盈增利型)的理财产品在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非规定时间内的申购、赎回需要在次交易日规定时间内生效,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产品总规模2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大额赎回,或赎回金额超过累计赎回限额时,广东南粤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可能将相应延长。
6.再投资风险。广东南粤银行由于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发布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该条款的约定及时登陆广东南粤银行网站或向广东南粤银行理财经理咨询。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9.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规模要求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在您/贵机构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是否认购理财产品的决定。
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客户:
您好!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为便于您/贵机构顺利在乙方办理理财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客户权益内容,选择适合产品并维护自身权益: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首先,请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通过乙方专门为您设计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了解您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其次,请认真阅读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具体为《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本《客户权益须知》等,然后选择购买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您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向乙方理财人员进行咨询。最后,请关注乙方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与频率以及乙方相关联络方式,如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向乙方反馈。乙方将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乙方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均设置了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您改变决定,乙方应当遵从您的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您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任何疑问请详询理财经理或拨打我行全国统一联系电话0759-961818。
一、 理财产品办理流程
1、 认购流程
2、 乙方理财产品可通过营业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PAD等方式进行认购,其中认购主流程如下:
3、 乙方建议您/贵机构采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系统会提示您/贵机构进行每一步操作,产品办理更加方便快捷
二、 风险测评流程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银行在客户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必须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保障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乙方将从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方面,协助您全面了解您的投资需求和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帮助您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1、 客户风险测评采用适合度评估书进行,您/贵机构须回答涉及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五个方面共10小题,得出风险测评结果。
2、 为了准确地了解和评估您的投资需求,请您在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到乙方营业网点进行有效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为了及时更新您的财务状况,明确您的投资目标,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期间认购理财产品无需再次测评;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或者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请您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乙方网点、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渠道重新进行风险测评。
3、 风险测评评级定义、及各评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详见下表:
客户风险测评等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登记匹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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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
R1 |
R2 |
R3 |
R4 |
R5 |
保守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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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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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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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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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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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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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取型 |
√ |
√ |
√ |
√ |
√ |
三、理财信息披露
1、 有关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您可根据《产品说明书》中所载明的“信息披露”约定,乙方将在银行网站发布公告,请您/贵机构及时登录广东南粤银行网站(www.gdnybank.com),或到广东南粤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4000-961818查询。
2、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对于乙方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广东南粤银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及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3、 上述信息的披露渠道为广东南粤银行网站公告,请您/贵机构注意经常查阅、也可拨打电话:4000-961818咨询。您/贵机构预留在广东南粤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于乙方柜台办理信息更新。
四、客户咨询渠道及广东南粤银行联系方式
若您/贵机构在理财产品办理中有任何的疑问或不满,可拨打乙方全国统一联系电话4000-961818进行咨询或投诉;或莅临广东南粤银行就近网点咨询乙方理财经理。
本人已阅读并领取“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办理流程、风险测评流程和信息披露等方式。
投资者(签名):
银行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权益须知一式三联,第一、二联银行留存、第三联客户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