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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质押贷款

业务简介
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我行银行申请取得的人民币贷款。

质物范围
南粤村镇银行存款: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一本通、通知存款、人民币零存整取、存本取息的南粤村镇银行个人存款。

贷款金额
1、贷款额度单笔最低5000元(含)。
2、以南粤村镇银行人民币存款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物面额的90%。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

还款方式
1、贷款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等还款方式还款;
2、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

申请资料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 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
2. 有效质物证明;
3. 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4. 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资料请向我行客户经理面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