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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理财”卓越(个人)17240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2017-12-27 11:04:18

“宝盈理财”卓越(个人)17240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客户须知

    本说明书与《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客户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请主动要求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南粤银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咨询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

    本说明书所引用的资料及数据仅供客户参考,均不构成对客户的推荐和承诺。

    本说明书所有条款解释权归广东南粤银行所有。

一、产品定义

    本理财产品是指广东南粤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收益与风险承担方式,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产品。

二、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宝盈理财”卓越(个人)17240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代码:GDNY_ZYGR17240

发行登记号:C1083017000540

目标客户

经广东南粤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个人客户。

产品投资管理人

广东南粤银行

产品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购买方式

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广东南粤银行提供的电子交易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及代销机构相关渠道购买

期限

126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发行规模

下限2000万,上限50000万元,但实际成立规模以募集金额为准

募集期

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4日

起始日

2018年1月5日。理财产品自起始日起息。

到期日

2018年5月11日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

资金投向

本期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但不限于现金及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流转项目、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投资资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具体以每期产品成立后所披露的实际投向为准)。其中现金比例不高于净资产的10%,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流转项目、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投资资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90%-100%。(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广东南粤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规定区间)

参考年化收益率

个人客户:5万-30万:5.20%;30万(含)以上:5.25%。

收益率测算

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本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年化)0.02%,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收取管理费(年化)0.02%-1%(若有)。

2、产品到期,若所投资的资产按预期全额收回本金和收益,则扣除相关费用后,客户可获得参考年化收益率。广东南粤银行按照本说明书约定的参考年化收益率支付客户收益后,超过部分将作为投资管理费。

3、若所投资资产未能按照预期全部或部分收回本金及收益,则广东南粤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并根据资产实际处置情况来计算客户应得理财收益,最不利情形是客户本金及收益率为零。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客户5万元起,以1万元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税务处理

广东南粤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其它规定

1、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2、客户签署《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客户同意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在认购日从客户账户中冻结其签约本金,并在募集结束后自动扣划其签约本金。募集期间冻结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3、本理财产品不可质押

三、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客户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客户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收益来源于产品投资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资产运作情况的影响。在部分或全部资产未能完全按预期价格出让的情况下,则可能影响投资收益,出现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2、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3、流动性风险: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信托融资等金融产品会上下波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结束时,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要求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等情况,经广东南粤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6、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收益降低。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本金及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8、信息传递风险:广东南粤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提前终止”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及时登陆广东南粤银行网站(http://www.gdnybank.com)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或到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请客户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首页的风险提示)

四、理财产品风险评级:R2

内部风险评级

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R2

风险评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客户

适合投资策略

R1

保守型

风险控制

R2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

R3

平衡型

均衡成长

R4

较高

成长型

积极进取

R5

进取型

风险承受

(本评级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五、理财本金与收益测算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广东南粤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不做出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1、理财产品本金与收益率测算

    (1)收益测算公式:

理财产品到期收益=投资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投资本金+理财产品到期收益

(客户到期收到款项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客户所得理财收益说明:

    (1)若理财产品实现的投资收益率超出本说明书中的对应档次参考年化收益率时,客户所得理财收益为按照本说明书中注明的对应档次参考年化收益率所计算的收益,超出部分作为广东南粤银行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实现的投资收益率小于本说明书中的对应档次的参考年化收益率时,客户所得理财收益则根据资产实际回收情况计算。

(2)计算示例:

    假设客户理财本金为50,000元,对应档次的参考年化收益率为5.20%,实际理财天数126天,

    A:若客户理财产品到期实现的年化收益率为5.30%,则客户的理财收益为:

    客户的理财收益=50,000×5.20%×126/365=897.53元

    B:若客户理财产品到期实现的年化收益率为5.10%,则客户的理财收益为:

客户的理财收益=50,000×5.10%×126/365=880.27元

C:最不利情况客户将损失所有本金。

(上述示例数据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收益测算说明:

收益测算是基于数据引用期间的金融市场相关报价,并不是理财产品的最终收益率。

六、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时理财收益及理财资金支付

1、在本理财产品销售期间,若遇政策调整、市场变化致使参考年化收益率无法达到的情况下,广东南粤银行有权停止销售并退还本金,期间认购资金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2、在本理财产品正式成立后,如果广东南粤银行提前终止产品,广东南粤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客户账户。

在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的情况下,客户最终收益根据本理财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如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客户对应档次参考年化收益率,广东南粤银行按照对应档次参考年化收益率支付客户收益后,将超出部分作为广东南粤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

3、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广东南粤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广东南粤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4、到期清算日: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2日期间,或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逢假期顺延。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清算期内本理财产品不计息。

七、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信息披露:广东南粤银行不单独为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有关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的账单。广东南粤银行根据需要公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客户可到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致电广东南粤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或登陆广东南粤银行网站(http://www.gdnybank.com)进行查询。

本理财产品正常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广东南粤银行将在网站(http://www.gdnybank.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报告。

本理财产品到期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广东南粤银行将在网站(http://www.gdnybank.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理财产品到期报告。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广东南粤银行可以根据实际运作情况,通过广东南粤银行网站(http://www.gdnybank.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等条款进行调整或者说明。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广东南粤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广东南粤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在广东南粤银行网站(http://www.gdnybank.com)及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信息或以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客户。

2、如本理财产品发生提前终止,广东南粤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网点及广东南粤银行网站(http://www.gdnybank.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客户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广东南粤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致电广东南粤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961818)。

   4、投诉热线(4000-961818)。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